周围除了风声和脚步走动的声音之外,基本上都是笔尖触及纸张的沙沙声。
基本上前来求学的学子,多少是有点本领在身上的。
而且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一般考上童生的学子被录取的几率更大一些。
所以能来此地求学的学子基本上都是有些真材实料在身上的。
一般炮灰,也是附近城镇的学子,碰碰运气。
像这种千里迢迢前来,没有一定的真材实料,一般是不会如此大费周章。
当然,家境条件差的,也根本就走不到这里来。
本来以为,这考题一般就是千篇一律了,却没想到接下来,竟然有好几个地方都埋了暗坑。
要不是他行事小心,差点就着了对方的道。
果然不愧是致远书院,正当人做得顺畅的时候,突然就给你一个惊喜。
而且,要不是,他一般有审题审两遍的习惯,还真的难以发现这些小坑。
这坑,也就是说,哪一段你熟悉的经义,每一个字都相差不大。
可就是前后顺序颠倒,当你下意识就认为,那句话就该这么读。
殊不知几个字的颠倒排论,解释出来的意思大相径庭。
可以说,你的眼睛和大脑,并没有保持同样的频率。
也不知道这种小心思,能不能多淘汰点人?
这样的话,他们几个的机会也就能够大一点。
毕竟论细心,他和两位师弟,这方面都是佼佼者。
十分小心谨慎的把这一段的考题结束,接下来,本来以为是墨义。
倒没想到竟然直接就上来一道律法题。
果然律法题都是刚需,这么快就出现了。
看来致远书院,对于律法这一块,非常有自已的原则。
张时安反复审题,足足看了三遍之后,再加上这段时间恶补的律法知识。
思索了片刻之后才终于动笔,这道律法题,出的并不是非常的刁钻。
但涉及的内容却非常的严谨,可以说,每一步,有丝毫的错漏,不但拿不到分,还可能,全军覆没。
“某甲因家贫,无力偿还债务,债主乙遂将其幼子丙强行带走,以充抵债务。
甲诉至官府,称乙强夺其子,乙则辩称此乃以子抵债,合乎情理。
请依《律例》断此案,并详述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