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进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迎来了历史上竞争最为激烈的时代--互联网时代。技术改变世界,信息时代的互联网技术也改变了人类的衣食住行等各种生活方式,了解一些基本的互联网技术基础知识与应用将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的知识素养和管理能力。
一、互联网对国家治理的挑战与机遇
当前,互联网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互联网不仅能够为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前所未有的技术赋权,而且能够切实推动政府国家治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的舆论生态已深刻影响国家治理的策略理念,我国的国家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在2016年4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发表了11000多字的长篇讲话,习近平总叔纪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我们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
在“互联网+”时代,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治理对象和治理主体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立足于中国国情与网情,有效应用互联网创新公共治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已经是摆在眼前的时代命题。
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5年底的90。1%提升至92。5%,手机在上网设备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仅通过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73亿,占整体网民规模的24。5%。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自身的互动性、便捷性、开放性和个性化特征,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成为治国理政的“软实力”。
(一)搭建政治沟通平台,促进各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美国学者古德诺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两个部分。现实中无论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都涉及表达效率与执行效率的政治沟通问题。互联网为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话语权表达提供了平台和机会。互联网环境下的互动与参与具有人人平等的内在品质。在网络社会中,社会治理主体(包括决策领导者和普通民众)均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政治活动,影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一是突破了传统政治中严格的组织结构,克服了上行沟通(自下而上的沟通)与下行沟通(自下而上的沟通)之间的阻力。二是组织结构中的上级与下级之间信息直接传递,减少了政治沟通过程中的信息损耗与信息截留,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决策的可行性。因此,互联网条件下,政府、社会及个人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是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国家与社会活动,表达各自的利益需求,决策者根据互联网搜集多方信息并进行整合,有利于实现合作共治与保证科学决策。
(二)突破权力单向运行模式,扩宽权力监督渠道。民主政治条件下,公共权力是民众让渡自身权利并赋予政府和政党后产生的,因此,共权力的运作理应受到民众的监督。在传统社会信息沟通不畅的条件下,上级对下级监督有余,而下级对上级监督不足。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匿性创造出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使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成为可能,互联网让权力的运行留下技术痕迹。民众运用互联网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的优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带来权力的分散与转移。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在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后,权力出现一定程度的分解,带来信息及权力在组织内部实现立体传递和共享,要求组织的内部结构形态逐渐从金字塔型向网络化转型。组织结构的网络化转型从根本上促进了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二是互联网监督具有全天候、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特点,既可以是八小时内的监督,又能做到八小时外的监督。三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赋予民众更多的话语表达权,加上网络本身的放大效应,极易形成网络舆论“蝴蝶效应”,网络反腐比传统反腐手段更快捷有效。
(三)释放社会治理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衡量国家治理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是效率,国家治理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从宏观看,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的政治局面是国家治理的目标追求。随着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利益主体单一、国家控制社会资源的“整体性社会”逐渐分化,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与社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冲突,由此导致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呈现“井喷”之势,社会管理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不同利益主体通过互联网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互联网成为反映多元社会的一面镜子。党和政府利用互联网搜集社会民意,并制定符合民众利益需要的合理政策,最终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减少了因社会矛盾得不到合理化解而出现的社会冲突与对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充当了社会黏合剂和缓冲剂,起到调节器作用。
(四)提高政府管理成效,降低管理成本。组织行为学认为,任何一个组织运作都应注重效率管理,核算成本与收益是理性经济人做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最佳状态是低成本、高效率。互联网时代的突出特点是海量资源可以随时随地共享,顺利实现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电子化与网络化。因此,互联网技术带动了电子政务的发展,节约了行政成本,有利于形成高效、便捷、环保的办公环境,这是国家治理效率在微观层面的反映。“十一五”期间中央高度重视电子政务的发展,中央部委和省、地市、县区政府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40%和25%,中央和省级政务部门主要业务电子政务覆盖率已经达到70%。“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指标是,政务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中央和省级超过85%,地市和县区分别平均达到70%和50%以上,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平均达到85%以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达标率平均达到60%以上。党和政府把电子政务发展情况纳入五年规划的事实,印证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运用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与降低管理成本。
互联网以独有的信息传播特点,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备要素。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运用,现代国家治理必将寸步难行。同时,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数字鸿沟、网络群体极化、监督技术与法律缺位等,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
首先,在网络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媒体和复返舆论的格局已经被完全颠覆。网络时代,网民都是没有执照的记者,所谓“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是电视台”。论坛、贴吧、微博、微信等众多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和广泛使用,使信息的来源和传播、舆论的形成都呈现崭新的格局,信息由官方媒体经过加工之后再呈现给读者观众的时代一去不了。网民人人参与、众声喧哗之中形成多样化的舆论,官方主导或控制舆论和舆论导向已非常可能甚至不太可能。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安全面临互联网的巨大挑战。
其次,民的言论表达跟过去大不相同。过去我们所能听到、看到的言论多是正规、严肃的官话、正话。现在人们通过互联网的言论表达则自由开放得多,言论内容无所不包、没有禁区,表达形式上不拘一格,诙谐恶搞、嬉笑怒骂蔚成风气,正襟危坐的言论被挤到边角。网民在表达的时候既是匿名的,也是自由的,还是即时互动的,言论可以即时得到反馈,网上言论表达具有极强的回声效应,很多负面的、另类的、极端的、哗众取宠的言论在网络舆论场容易得到放大、强化。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网民这个年轻的庞大草根群体,其言论具有明显的情绪化、片面化、极端化、负面化甚至一边倒的倾向。网络的群体极化效应,大大增加了协商讨论和舆论引导的难度。
另外,中国的舆论舆情具有明显的民粹化、泛政治化、泛道德化的倾向。网上言论喜欢上纲上线,习惯于把什么事情都与政治制度、政治体系联系起来,将任何矛盾问题都归因于政治,从根本上怀疑和否定我国的政治制度。网络言论民粹化还具有反专家、反权威和仇官、仇富倾向,认为凡是官方的、权威的、富人的都不对。过去发言权很大的、声音响亮的社会中坚群体,在网络空间往往只看不说,没有声音;而体制外群体、草根群体却更愿意表达,声音更大。对网络舆论场,特别是互联网空间,社会中坚群体、官方力量几近弃守。草根狂欢、众声喧哗的网络舆论很快分化为几个相互对立的、相互攻击的舆论场,正常的讨论交流、理性的对话说理很难展开,社会共识很难形成。
第三,主流文化、核心价值习惯性地被质疑、被解构,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备受挑战。网络具有天然的自组织性、非中心性、非权威性,具有强大的解构、颠覆功能。基于人们的接受心理和网络传播特点,非权威的、另类的、负面的、批判质疑性的信息更容易在互联网空间传播,正统的、官方的、权威的、主流的、传统的信息和思想文化价值不断受到质疑、恶搞、嘲讽、抨击,传统道德、历史文化、红色经典、主流思想、核心价值持续地被消解、扭曲和颠覆,导致人们普遍信仰缺失、价值观混乱、目标迷茫,社会共识和国家认同极度缺乏,我国的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剧增,社会稳定、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治理面临巨大的、基础性的挑战。第四,在网络时代,社会结构与社会力量被不断解构或重组。互联网重组了社会结构,形成一支数以亿计的网民大军,改变了社会力量对比。互联网就造就了一个开放时代和透明社会,互联网也强化社会监督,使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变得更强、更实、更密。在网络时代,社会间的力量对比开始发生逆转,个人和社会由于互联网的组织和链接而日益强大,I+Iphone+Internet=I的三次方,是一个更强大的我(I)。互联网时代,一个人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经由互联网的连接和组织,是一个强大的群体,甚至可以跟政府和国家抗衡。由互联网链接和组织的全国7亿多网民,是国家之外的一个庞大的群体,蕴藏着巨大的社会政治能量。
总之,互联网正改变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在互联网影响和创造的全新社会场域中,政府须应对新的执政环境,实现从效率优先到公平公正、从被动应付到积极应对、从善政到善治的治理转型。
二、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某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李某强总理所提出的“互联网+”和早先一些互联网企业提出的同名概念已经有了不同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李某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互联网+”实际上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伴随知识社会的来临,驱动当今社会变革的不仅仅是无所不在的网络,还有无所不在的计算、无所不在的数据、无所不在的知识。“互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移动了、泛在了、应用于某个传统行业了,更加入了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知识,造就了无所不在的创新,推动了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及行动计划提上议事日程,正是这一前瞻性架构的具体化、可操作化。
(一)“互联网+”融合一致行动
正是政府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和国家竞争力的不可替代作用,沿袭固有的路径安排已经难以充分获得解放生产力的效能,“互联网+”才会走上前台。因此,“互联网+”是国家意志,更应该是全民意志,而不是单方意志;“互联网十”行动计划是共同行动、一致行动,但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个体都应该根据实际做出个性化安排。
从中央到地方,从机构到个人,上下同欲才不会跑偏,也才会形或合力。要凝聚共识,有必要更全面地看待“互联网+”和“互联网”行动计划。
(二)“互联网+”保障创新驱动
党的十八大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把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给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词中,习近平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互联网+”就是要借助、弘扬这种先导力量,推进个人创新创业、学研商企结合的创新与产业化。
如果把创新驱动视为新常态的话,“互联网+”就是那个秘密武器,可以推进创新,促进转型,可以推动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范式。
资源、客户、创新靠什么来驱动?其路径不同,结果迥异,差距殊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有了值得骄傲的成就,但发展质量不高、创新后劲不足、可持续性不强。驱动要素的选择不能再停留在被GDP推动、被利益集团裹挟、被失速风险制约的传统模式了,要逐步形成新范式。
我们倡导创新驱动发展,但旧范式积重难返,实际发展的线路不会马上转入这样一条轨道。我们是一个经济大国,但创新上还是不能匹配,创新投入低,创新效能一般,所以创新的产出并不相称。我们要保持面对创新、面对未来的谦卑,向那些创新大国学习。
新加坡2014年11月提出智能之国(SmartNation)计划,期望“人民过着幸福而有意义的生活,通过技术无缝连接”。他们把全世界年轻的创业人聚集在一起,提高整体创造力水平。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三件事情,连接、收集和理解(数据)。
另一个在创新上值得尊敬的国家是以色列,被称为“创新的国度”。其国土面积仅相当于半个珠三角,人口不到北京的1/3。这样一个战火纷飞、资源匮乏的国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欧洲的总和,甚至超过日本、韩国、中国、印度四国的总和!以色列创新者每年创立500家以上风险企业,创新密度甚至远超美国!为什么以色列创新那么牛?以色列所有创业都围绕人来做,大都以技术为驱动。其加速器、孵化器都围绕高科技形成了一整套配套产业,产业集群也带来非常有效的协同效应。
美国作为上次金融风暴的始作俑者,却先于欧洲复苏,也不是无来由的幸运。最大的原因在于血液、骨子里的创新基因和推动创新产业化的生态。举例说,美国1980年通过的《拜杜法案》就可圈可点。截至1980年,联邦政府持有的近2.8万项专利技术只有不到5%被商业化。很多人认为,政府资助产生的发明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在于这些发明的权利没有进行有效配置:政府拥有权利,但没有动力和能力进行商业化;私人部门有动力和能力实施商业化,但没有权利。而《拜杜法案》成功地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运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得美国在全球竞争中能够继续维持其技术优势,促进了经济繁荣。
(三)“互联网+”倒逼改革深化
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正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引发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进行前所未有的深刻革命,这也是中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互联网+”会对改革形成倒逼,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在简政放权上要坚定不移。如对于审批制、许可制的改革,各种各类监管的改革,产业政策与规制,打破条块分割的边界,推动国企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等等,都需要形成共识,协力推进。
2.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要坚定不移。这是大是大非,没有回头路。从资源驱动到创新驱动,许许多多方面会不适应新要求。如过去单纯强调发展速度、不顾及发展质量的GDP考核必须抛弃,而代之以cGDP(c是创新,考察由创新所带来的增长)考核、iGDP考核乃至竞争力
考核。
iGDP考察互联网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提出了iGDP的概念,即互联网经济占GDP的比重。在全球互联网企业十强中,来自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占据了四席。麦肯锡对中国的iGDP计算做的补充说明很有意思:在大部分国家的二级市场交易中,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线上零售模式主要是个人在进行,且比例可以忽略。但在中国,主要是没有注册公司的小微企业从事C2C。如果C2C被计算在内,中国的iGDP会达到7%,超过七国集团的任何一个国家。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崛起及其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令人震撼,其中的领先企业越来越多地拥有原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互联网对于全球经济的重塑,已可以和工业革命相提并论。
3.在破垄断、清障碍、倡公平上要坚定不移。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关键。重点破体制垄断、竞争垄断、身份垄断,除事关国计民生的极特殊领域,市场面前人人平等,“互联网+”面前人人平等,国民待遇机会平等。要为社会民间组织的发育提供阳光、空气和土壤,让它们成为社会生态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