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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国家与人(第3页)

何况世界各国的诞生原因、存在方式和发展道路也大不相同。有君主的,也有民主的;有独立的,也有附庸的;有分出去的,也有合起来的;有打出来的,也有谈出来的。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不一而足。

道路的选择不会无缘无故,没有谁会拿自己的命运开玩笑。

与其论是非,不如找原因。

那就先看人家。

小人之邦

如果孔子穿越到美国,一定会大摇其头。

这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国家!这个国家并不以德治国,而是以法。最权威的机构和人,居然是法院和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竟有不容置疑的解释权,岂非咄咄怪事?

法院倒也罢了,尧舜也有司法部长皋陶嘛!但律师是什么,陪审团又是什么?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怎么能由这些胸无点墨的庶人说了算,皋陶大人反倒要听他们的?

议会和议员也不可思议。当然,尧舜那会儿,也有部落酋长和氏族族长的联席会议;周代则会邀请社会贤达共商国是,叫“乡饮酒礼”。但尧舜和三代都没有政党,更没有两党或多党。两党制是什么玩意?君子不党,他们却竟然鼓励党争,还为这党争花掉那么多的钱,是可忍孰不可忍!

也许,只有联邦制能让他略感欣慰,因为有点像东周。

的确,组成美利坚合众国那些State,原本是应该翻译为“邦”而不是“州”的。建国之初的十三个邦,早就有着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民选政府,各自为政自负盈亏,颇有些像诸侯列国。它们共有的那个总统,岂非“天下共主”?

可惜这总统却一点尊荣都没有。国会可以弹劾,媒体可以批评,民众可以拿他开涮,他反倒要为什么“拉链门”之类的破事反复道歉,哪像天子?

文化艺术也不像话。电影院里,电视机上,还有酒吧和百老汇,要么怪力乱神,要么靡靡之音,要么群魔乱舞,很黄很暴力,这不是“郑声之乱雅乐”吗?

更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的民众居然肆无忌惮地批评和嘲讽总统,还可以上街游行示威。警察不但不管,反倒提供保护,这不是“无君无父,犯上作乱”吗?

那么,古代希腊又如何?

更成问题。

在爱琴海和地中海环抱的那片贫瘠的土地上,星罗棋布地林立着被称为“城邦”的国家。这虽然也有点像东周列国,却居然没有一个天子,也不分公侯伯子男。城邦与城邦,是完全平等的。哪怕一个城邦从另一个城邦分出去,一旦分家就平起平坐,各行其是,甚至反目为仇。

城邦的政治事务,则交给石匠、铁匠、皮匠、商人、小贩以及游手好闲的公子哥儿去摆弄。他们不但有权说三道四,投票表决,不肯参政议政的反倒还要罚款。这是什么莫名其妙的制度?照此制度建立的,会是东周吗?

当然不是。比如雅典城邦的政府,是从十个区年满三十的男性公民当中,各自抽签产生五十个人,再组成五百人的会议,任期一年。五百人会议的常设机构是五十人团,由五百人会议成员分组轮流坐庄,任期一个月。五十人团又抽签产生一名主席主持工作,这样的主席哪一点像国君?

无君臣,亦无父子。古希腊神话中,天神乌拉诺斯被自己的儿子克洛诺斯打成残疾失去王位;克洛诺斯则又被自己的儿子宙斯推翻打入地狱。宙斯自己也被子女们觊觎,靠普罗米修斯帮忙才得以幸免。这些故事都被希腊人口口相传津津乐道,真可谓“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

更可恶的,是这些制度的设计充斥着私心。

私心和私利是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私利,也有每个人的私心。这在西方人看来极为神圣。为了保证自己的私利不被侵犯,私心得到满足,希腊人的办法是决策机关人数众多,任期短暂,轮换快速,任何人想以权谋私都不容易。美国人的办法则是各利益集团选出自己的代表,然后到议会去讨价还价,你方唱罢我登场。

这,难道还不是“小人”?

然而这些小人,包括被弹劾的总统,被嘲笑的政客,被送上法庭的犯罪嫌疑人,都只会认为自己的敌人不对,不会认为国家的制度不对。哪怕孔夫子苦口婆心劝其仿效东周,他们也会温和而坚定地说:对不起,No!

此中奥秘,不可不察。

公民与臣民

孔子眼中的“小人”,在西方叫做“公民”。

公民是古代希腊人发明的词,叫波里德斯(Polites),意思是“城邦的人”。这就像周代的“国人”,是指“国都里的人”。[13]

不过在古希腊,并非所有在城邦里生活的都叫公民。奴隶就不是,外邦人也不是。而且就算同为公民,权利也不一样。权利最完整的,仅限于公民中的成年男子,叫“全权公民”。他们才是城邦真正的主人,以及城邦政权的授权人。

全权公民加上妇女儿童,就叫“自由公民”。外来移民和被解放的奴隶,则叫“被保护民”。被保护民和自由公民中的妇女儿童,都没有参政、议政、执政的权利。

显然,这是一种少数人才能享受的民主。

限制人数是必然的。因为但凡公民,就有权利和义务。

这是公民最重要的特征。而且有权利,比尽义务更重要。有权利,就什么都有;没权利,什么都谈不上。何况一旦享有权利,就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非常自由。

这种资格和待遇,城邦岂肯轻易授人?

成为希腊公民的首要条件是人身自由,后来的罗马也一样。实际上,公民的公,不是公有,而是公共。希腊公民和罗马公民的财产,全都归个人所有,是完全彻底的私有制。而且唯其私有,才能公共。因为自己有私产,就不必从属和依附于任何团体、组织、机构和个人,当然自由。

公民,就是“自由的人”。

臣民则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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