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上了我高中时的同学,现在的大律师。 我没有这位同学的电话号码,也没有他的微信,是通过别的同学联系上的。 一来二去花了一些时间,但最后还好,律师同学得知雇主是一位土豪,家里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 很乐意效劳,当然是为钱小了,因为他提出的酬劳不低。 这个可以理解,人家是大律师,酬劳肯定高,另外小芳有的是钱,不但出的起,也愿意出。 这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他们之间联系上了,有什么事情直接洽谈,相互协商,本来就没我什么事情了。 可小芳觉得我这次帮了她的大忙,又特别打电话过来感谢我一次,还说要请我吃饭,我巧妙的拒绝了。 最后她说便于联系,请求互加微信,这回我很爽快的答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