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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章(第1页)

>就在百官缄默其口的时候,王守仁上书了。

他要援救戴铣,宣称戴铣不该被治罪。

这封上书理所当然地被当成王华的意思。

刘瑾生气了,哄不好的那种。

好你个王华,你这哪里是在救戴铣的屁股,分明是在打咱家的脸!治不了你王华我还治不了王守仁吗?

今天咱家把话撂这,你儿子今后要是还有屁股在,咱家从此跟你姓!在刘瑾的操作下,王守仁同样被缉拿治罪,廷杖四十,贬为贵州龙场驿丞。

廷杖是明代广泛施行的一种法外之刑,但最初的廷杖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则,只要在朝堂中打人,便都可以算作廷杖,比如盛怒下的朱元璋曾经在朝堂上将贪污的朱亮祖活活打死,比如明仁宗朱高炽曾经用仪仗用的金瓜把侍读李时勉砸骨折,总而言之,明前期的廷杖始终有相当大的随意性,直到刘瑾上台。

刘瑾主导了廷杖的规范化,但这种规范化对被打的臣子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在刘瑾之前,廷杖只是一种刑罚;刘瑾之后,廷杖成了对臣子诛心的侮辱。

根据刘瑾的设计,廷杖之前的第一件事,是游街,被廷杖的大臣首先要换上囚犯的囚衣,被绳子绑住双臂,在所有人的围观下走到廷杖专用的场地,扒下裤子,露出后背和臀部,用绳子拉开双腿以保证每个旁观者都拥有极佳的观看角度。

而廷杖的执行者也不是力量较小的宦官,而是经过专门训练的锦衣卫壮汉,根据明代受刑者的回忆,廷杖的执行过程是这样的。

当围观者站定,负责监督廷杖执行的官员就会大喝一声「阁棍」,这时,负责行刑的锦衣卫就会瞄准挨打者的屁股,监督官大喝一声:「打」,两米长的粗木便砸在官员的腰腿之间。

为保证每一棍都是最大力道,每打五棍,就换一个锦衣卫。

廷杖之下,受刑者轻则失禁,重则当场死亡,这一切在刘瑾的细化下变得精准可控。

如果监刑的太监想保住受刑者的性命,他们就会靴尖向外站定,高喊一声「着实打」,行杖的锦衣卫自然心领神会,力道放轻,廷杖之后,挨打者虽然血肉模糊,但都只是皮外伤,修养之后自然无碍;若是监刑的太监靴尖朝内,高喊一声「用心打!」,廷杖便会以最大力道直奔要害,五棍之内,受刑者有死无生。

刘瑾对王阳明的目标,是羞辱。

你不是书生意气吗?

不是士可杀不可辱吗?

不是刑不上大夫吗?

让全京城的百姓看看这位大人被打到生理失禁,咱家倒要看看你还有什么人格尊严。

廷杖一开,作为士大夫的独立人格便再不复存在。

那明代的士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既然廷杖会导致独立人格的失去,那么……我不做人啦。

只要你拉的下脸,过了心里那道坎之后,被打多了,甚至会成为一种荣耀。

多年之后的大礼议,经过一场廷杖群臣之后,文官们更是彻底卸下了心理防线——只要所有人都被打过屁股,那就等于所有人都没被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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