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无法改变同事一家就是她父母的事实。
媳妇说巧巧在我们户口本上,孩子也是我们一直在照顾,这难道不算事实收养吗?
「虽然你们办了过继收养,但你们和同事并非血亲,这个手续是不合法的,只要他起诉,你们就必须归还抚养权。」
我们有些气馁。
律师说:这个案子虽然获胜的希望渺茫,但概率并不是0。
巧巧今年17岁,马上成年,那么法官会倾向于尊重她的选择。
如果巧巧在主观上更认同我们是父母,法官一定会酌情考虑,说不定会承认你们的抚养权。
哪怕有一丝希望,我们也觉得就够了。
唯一的问题是,一旦选择对簿公堂,那么巧巧必然会知道自己的身世。
这是最让我顾虑的地方。
25、
「瞒得了一时也瞒不了一世,巧巧那孩子这么聪明,恐怕早就发现端倪了。」
话虽如此,我还是决定旁敲侧击地问一下巧巧。
我牵着毛肚,在学校门口等她。
巧巧已经在同事的命令下住校了,她每周五放学后自己回家,因为同事要送儿子去学跆拳道。
看到我,她非常高兴,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
我问她想不想吃冰激凌,她摇了摇头。
于是我们去附近的在公园散步。
我非常委婉地问她是否怀疑过自己的身世。
巧巧沉默许久,点了点头。
「我一直在怀疑这件事,因为亲戚里没有一个人是熊猫血,况且,我也没有爸妈的一些特征……」
她说,在灵魂深处,总觉得自己和父母有些隔阂。
她本以为这种隔阂是对父母偏爱弟弟的妒忌。
巧巧的语气很平淡,我却觉得很哀伤。
我觉得自己在为了一己私欲而伤害她。
「如果,我们成为你的父母,你能接受吗?」
巧巧又沉默了。
26、
尽管巧巧没有给我确定的答复,我们还是决定起诉。
我认为,既然我们陪伴巧巧的时间要比同事多得多,那我们完全有资格成为她的父母。
况且,我的经济条件也要好得多,同事一家光把儿子供出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更别说还要准备婚房。
巧巧从他那里得不到任何资助。
但我可以给她一切。
抱着这样的心态,我们聘请了那位抚养权领域的专业律师,提供了一切可以证明我们养育巧巧的资料。
同事也没有退让,他选择的律师就是曾经帮我辩护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