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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云川部有了新规矩(第2页)

苍鹰绝对不是夸父的亲生儿子,这一点夸父不可能不知道,他之所以用尽所有手段来培育苍鹰,目的只有一个,他要培养出一个天然亲近巨人的聪明人来护卫傻乎乎的巨人。

如果,云川这时候想的东西,就是夸父脑子里的东西,那么,再有人说夸父是傻瓜,那就太过分了。

“族长,巨人们不重视狱滑的命令,不理睬隶首的命令,这样做一点错都没有,因为,他们简单的脑袋里没有太多的想法,毕竟,我在教那些巨人的时候,只告诉他们要遵从族长的命令,至于别人的命令,可以无视。”

夸父说这些话的时候,已经转过身面对着云川,且笑呵呵的,一双牛眼里蕴满了智慧之光。

云川叹口气道:“好,你说服我了,我从现在可以给你一个承诺,只要巨人不背叛云川氏,那么,云川氏将永远把巨人们当成自己的亲族。”

夸父得到了云川的承诺,他也看着云川的眼睛道:“我们从此将称为云川氏巨人。”

承诺的过程很简单,没有摆什么盛大的仪式,甚至没有请来观礼的人,两个人相继把自己的承诺对着对方说了,这个盟约就已经彻底形成。

以后新生的巨人起名字的时候,将会有云川两个字的前缀,也就是说,从这一刻起,巨人族将成为云川部的王族,与云川部成为一体,再也不分彼此。

这就是夸父解决巨人部危机的方法,简单,干脆,直接,有效。

成功的将巨人族面对的包干到户吃饭的危机化解于无形,被人有没有饭吃夸父是不管的,以后,只要云川有饭吃,巨人们就饿不死。

在绝对的忠诚面前,巨人们犯的什么不遵从命令的问题,绝对是小问题,根本就不值得一提。

在云川跟夸父达成内部交易之后,阿布,元绪操作的改革终于全盘铺开了。

也就是通过这一次分田地事宜,云川赫然发现,云川部现如今已经有了三万四千个人了。

这些人都是有资格分得土地,物资的人,如果连元绪登记的雇佣野人,云川部的人口赫然已经超过了五万人。

元绪用条例规定,常羊山城属于云川个人所有,凡是居住在这座城里的人,都有向云川缴纳税这个新东西的义务,所有人都有听从云川命令的义务,有保卫云川氏王族的义务。

常羊山城里的所有工坊,铺子统统属于云川所有,桃园属于云川所有,竹林属于云川所有,城外的土地属于云川所有,城外的山海湖泊统统属于云川所有……

唯独,常羊山城里的人不属于云川所有!

云川有保护他们不受野兽伤害,不受异族伤害的义务,有在他们受到伤害以后,给他们讨还公正的义务,有在灾害来临的时候,救助他们,帮助他们的义务。

阿布还将这一些约定写成了法典,刻在石碑上,将石碑放置在常羊山的最高处。

法典名曰——王与民之约。

有了这个基础法典之后,阿布,元绪带领着云川部所有的管事们也开始向云川效忠。

效忠之后,元绪,阿布又制定了——王与臣之约。

在这份约定里,所有的臣都有向云川氏王族效忠的义务,有保护云川氏王族的义务,更有接受云川氏统治的义务。

权力永远都是相对的,在这一点上,阿布希望所有的臣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云川的统治,并且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

然而,元绪对这一点持个人意见,他认为,王不能只享受权力,而不能不背负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王,要关爱臣,不能随意杀戮。

阿布不喜欢元绪提出来的条件,他希望元绪能理解王的心,元绪不这么看,他坚持把这一条写上了盟约。

这一条看起来卑微到了极点,但是,不论是阿布,还是元绪,亦或是夸父以及所有云川部的臣们,都知道,这其实是妄想,云川一定不会同意的。

出乎所有人预料的是——云川同意了,他不仅仅同意了,还在王与臣的盟约上添加了一句话。

“王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王如腹心;王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王如族人。”

这一段话被阿布,元绪他们看到之后,阿布涕泪横流,元绪第一次脱下他的龟壳,穿上麻布衣衫来见云川。

云川安抚了阿布,嘲笑了元绪,他们看云川的眼神炽热而忠诚。

云川相信他们两个人都明白,这一次,他这个族长真的向他们做出了最大可能的退让。

也是他向这个世界在目前情况下做出的最大程度的退让。

不论是王与民之约,还是王与臣之约,都是他给这个世界释放的敬意,与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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