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森就这样降了。
是投降不是归附。
所以,对于郑森的投降,王昊也给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
其一,财产剥离。
理由也说得冠冕堂皇:郑家所有的财富都是郑芝龙海盗团伙的非法所得。
没收非法所得,天经地义!
包括:
郑家库存的银子,共四千多万两,全部收归北方军所有。库存的大量黄金、珠宝等财富,也全部收归北方军。
各地的田宅、地契,全部收归北方军。
这里所说的郑家,不只是郑芝龙,还包括郑芝龙的那几个兄弟。
没有了财力支持,郑家以后也休想蹦跶得起来,因为养军和养船都是要钱的。
当然,郑家的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他们自己以及女眷们手上的银票、首饰,估计加起来还有几百万两银子。并且,郑家老宅也依旧留给了郑家。
老宅里的昂贵东西多不胜数,价值千万两以上,王昊也都留给了郑森。
这个结果。
要比战败强很多,也要比抄家强得多。
……
其二,兵力剥离。
王昊不允许手下的将军们……将军队变成私有,更不允许在自己手下又出现军阀割据势力。所以,郑家投降之后,原来的军队不会再交给郑森统领。
具体包括:
各地加在一起共八百多条战船,全部交给北方军舰队。由王昊和郭绍振统一支配。
四万郑家军进行整编和裁撤,不愿继续从军者给几两银子遣散回家。愿意从军者,打散整编。
原郑家军将领,施琅、洪旭、甘晖、施大瑄、黄胜浩等人,调入北方军中“学习”三个月。
三个月之后,能通过考核者,会给予重用。但是,不会让他们在福建任职,也不会再让他们抱团,会分散安排到登莱、朝鲜、济州岛等地担任军官职务。
其三,地方军政移交。
具体就是:
福建的军事和民政交回给南明朝廷。
而泉州港,则由王昊自己留下。
王昊与崇祯有三年之约,三年之内不会夺占南明的疆土。所以,福建总兵交由朝廷重新委派,福建的民政也由朝廷自行更换各级巡抚、知府、知县等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