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林在最终陈述的时候,才交代出这么重要的线索,实在是太不寻常了。
以他多年担任审判长的经验来看,大概率是为了脱罪的情急之举。
“被告方律师,关于此事,你有什么要说的?”
随后。
他转过头,看向了张益达。
如实说道:“关于此事,我方当事人并未事先告知于我,恳请审判庭容许我方有足够的时间筹集证据,自证清白。”
他没有第一时间反驳已方当事人。
而是打算庭后再找已方当事人确认情况。
周全民点了点头:“既然如此,那此案遍押后再审,现在进行下一个案子的审理。”
类似这种存疑的案子,的确需要反复斟酌。
而这起案子,并非刑事公诉案,因此搜集证据的工作并非检察院负责。
按照刑法,自诉案件,需要起诉人自己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利益遭受侵犯、证明他人违法犯罪。
秦昊已经提交了这方面的证据资料、检举材料。
而作为被告,在对方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想要反驳对方,摆脱自己的嫌疑,就只能自己搜索证据,自证清白。
除非特别情况,可以申请检察院介入取证。
下一个案子,被告人赵凯。
周全民敲响法槌,继续当庭审理第十四起案子。
然而,后面的被告们,在看到了杨丽娜和姜林的案例在前。
都十分默契,不约而同的喊冤,表示自己不是评论的实际发起者。
“法官,评论不是我发的,当时我的账号被盗了,我对此什么都不知道啊。”
“这个账号我记得上个月就卖给别人了,我觉得很可能是买号的人发的。”
“法官明察啊,那天我手机被一个小偷偷了,发生了什么我都不知情,当时我家的狗好像舔开了我的手机屏幕。”
为了给自己脱罪。
接下来的人,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借口。
坚决否认自己是评论的实际发布者。
给案情的审理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导致在下午五点的时候。
整个诽谤案,才审理完二十二个人!
前十二个人证据明朗,较为清晰,可以结案,
但自姜林开始,连续十人坚称评论不是自己发布的,借口理由千奇百怪。
连家里舔拘都被抬出来当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