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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八章 挖墙脚(第2页)

赵得坚早就调查清楚了:“这个问题不大。

你和建业签的是三年内拍5部电影,在你和永盛签约后依然可以履行这个合约,不会有影响。

如果林健岳真敢告你违约。

有永盛给你撑腰。”

有了赵得坚的保证,翁虹终于下定了决心,建业这一两虽然也不出错,但也只是不错而已。

跟永盛比起来差远了。

既然有更大的树让她抱,而且很有可能得到力捧,她为什么不跳槽?至于林健岳?就让他见鬼去吧。

她已经受够了。

接下来两人又谈了些合约的细节,合约期限3年,每年永盛必须给翁虹至少一个女主,两个女二号。

经纪分成同样是四六。

相比跟建业签的合约,永盛的这份合约无意要苛刻一些,但事实上这才是一份正常的合约,

或者说是符合她身份的合约。

当初林健岳之所以能答应那样一份合约是出于无奈,主要是担心逼得太紧她反悔不拍三级片。

到时竹篮打水一场空。

否则她一个新人有什么资格签部头约?

敲定完合约后,赵得坚最后说道:“正式合约下午就会制作出来,如果你有空下午就可以来签约。”

……

回到别墅时,林健岳已经离开了。

昨天晚上林健岳留在她这里过夜,共做了两次,后面一次吃了药,不过也只坚持十几分钟。

最后更是累得更死猪一样。

坐在沙发上,她皱着眉头环视了眼还算豪华的客厅,他现在住的是一栋位于清水湾的别墅。

算得上是海景豪宅。

但并不是她买的,而是租的。

房租则是由林健岳支付,相当于是林健岳租给她住的。她在这里住了快有一年了,已经住惯了。

然而如今她却不得不搬走了。

她完全可以想象林健岳知道她跟永盛签约之后会是怎样一个表情,暴怒是肯定的,或许还会打人。

反正她跟林健岳是完了。

既然如此,再留在这里就没意思了。

说实话,她之所以受不了林健岳其中很大一个原因是林健岳对女人太小气,或者说是不够大方。

她跟林健岳在一起也有两三年了。

除了一些珠宝首饰,一辆跑车和每个月固定一些零花钱外,她什么都没从林健岳身上得到。

就连住的地方都是租的。

幸好这一年多来,她赚了一些钱,再加上林健岳平时给她的零花,已经在附近买了一栋房子。

也是海景房,但不是别墅。

而且只是首付。

在香港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能住得起海景房的,哪一个不是上亿的身家,她还差得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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