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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刑部尚书(第1页)

秦简中的确有记载割耳断手的情节。

但这并不是针对于家暴男子的处罚。

其具体记载的是。

“有一名悍妻,她的丈夫对她进行了殴打,以至于撕裂了她的耳朵,打断了她的四肢和手指,以及体肤方面的外伤。在经过审理后,决定对男子施以“耐刑”。”

那这个“耐刑”又是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强制剃除胡须的意思。

换句话说,就是这名丈夫,都已经把她的老婆打的手脚骨折,耳朵撕裂了。

结果判处的刑罚也只是剃除胡须而已。

所以。

这个量刑。。。。。。。。。。

和保护女性有鸡毛关系?

(营销号翻译古文都能翻译错o(╥﹏╥)o)

还有第二条。

【丈夫如果出轨,妻子有权任意处置,就算杀了也是无罪。】

这个据说是出自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碑文》: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

但这个“寄豭”是指专门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

意思就是喻指那些在别人家给人家戴绿帽子的男人,对这种人杀之无罪。

不只是妻子杀之无罪,任何人杀掉这个人都可以。

而之所以要杀他,是因为他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才要杀他。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男的出轨对象,不是有妇之夫,而是未婚女子。

那就没事儿了。

秦法也就管不到了。

就这么一条,被营销号混淆了概念。

。。。。。。。。。。。。。。

众人正对此事感到无语,光幕继续说道。

【女性争取平权并无不妥,但有些女性借着女权的名头开始肆意妄为。】

【这群女性被称为“田园女权”】

“田园女权?”

李世民挠了挠脑袋。

“朕听说过田园犬,这田园女权又是个什么玩意儿?”

【“田园女权”就是打着女权的旗号,利用自己性别不劳而获。】

【面对男性她们会觉得你不让着我,就是歧视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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