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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庭辩(第1页)

在被告人周进的代理律师顾晓雅与公诉方律师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激辩的同时,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会客室里却是烟雾缭绕,西城区法院的院长肖爱民正在陪着一位老者吞云吐雾。

“老领导,永强的事已经是这样了,你也别再难过了。你有什么指示,直接说。”

“我能有什么指示?一切依照法律来。只是想到我那孙子,我这个心里啊,唉!”

今天西城区法院审理周进一拳打死韩永强的案子,高宜才早就得到消息,本想不来旁听,想想在家也坐不住,最后还是过来了。

相反,韩长庚两口子,因为害怕触动伤心事,强忍住了,没有到庭,只是让女儿韩立婷过来参加旁听。

高宜才当过五年的政法委书记,公检法司,都曾归他管,所以,当他才走进院子的时候,就有人通报给了院长肖爱民。肖爱民当即把他请到了会客室陪他喝茶抽烟。

肖爱民是原建委主任朱启云夫人肖爱珍的弟弟,今年四十三岁,之前一直任西城区法院的刑庭副庭长,长期得不到提拔。后来,肖爱民通过他姐姐,走了居长龙夫人梅春兰的路子,这才爬到了院长这个位置。

所以,肖爱民骨子里,对高宜才是不怎么待见的。但是,人家毕竟是老领导,该有的礼节还是应该有的啊。

肖爱民其实也知道,高宜才能够过来和他这个院长喝茶抽烟,尽管嘴上说得冠冕堂皇,其实还是传递了相当大的信息量。

中国的法律条文,其实给了法院法官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刑法上规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三年也对,判七年也不错,反正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就看你被告人,主要是被告人的家属乖不乖了。

高宜才作为退了休的政法委老领导,来到法院,亲自关心孙子被害案,口口声声说,要依照法律来,要依照法律来。但传递的信息,不言自明,肯定不是要求从轻发落。

当然了,如果反过来,韩永强是被告,那肯定就是这个意思了。

而此刻,法庭上的辩论已经进入了白热化。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刚才公诉人说到,在外吃饭,遇到熟人,过来敬杯酒,是人之常情,这一点,我方也非常赞成。但是,如果是刻意灌酒,那就是两回事了。前者,是友善的,后者是恶意的。特别是对一位不善饮酒的女孩子来说,就是心怀不轨了。我的当事人周进,他的女朋友秋语薇,是我们运江市的知名主播,主播由于工作的性质,是不能饮酒的。这一点,在韩永强过来敬酒时,秋主播就已事先声明,并明确拒绝。然而韩永强不为所动,强迫她要喝下一杯至少二两五的烈性白酒,并动手动脚,这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侵犯妇女权益了。此其一。其二,被害人韩永强有多次酗酒的不良记录。我这里的一批证人的证言,指证韩永强,不喝酒还好,一喝就多,一多就开始酗酒,做出了许多不理智的行为。”

“我反对。对方辩护人,说话可要有证据。不能只听别人说几句,就对被害人进行抹黑攻击。”

“审判长,我无意去揭被害人的短处,毕竟他已逝去,就是犯再大的罪过,也不会再追究了。我只是在向法庭陈述事实,证明,当晚确实是韩永强酗酒在先,失去理智,侮辱攻击我当事人的女朋友及其本人,这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刚才公诉人要我提供证据。这是一份韩永强楼下邻居的证言,她反映,韩永强每次喝过酒回来,都会和老婆吵架,以至于老两口经常听到楼上传来乒乒乓乓的声音,而失眠。”

“反对!这是被害人韩永强的家事、私事,属于个人隐患私。”

“审判长,我无意去揭别人的隐私,只是想证明,韩永强有酒后失控的先例。”

“这是一份我们邻近城市兴江市大东派出所的一份处警纪录。1996年10月20至23日,韩永强在兴江市交流学习,23日晚,对方招待,喝过酒后,韩永强醉酒闹事,强迫饭店老板娘喝酒,被拒绝后,失手打伤了饭店老板娘,最后经过调解,赔偿了对方三千元。这是当时的审问笔录。”

顾晓雅此言一出,满座哗然。原来,被害人,这位市容监察大队的队长竟然是这么一个角色。周进此时心中除了惊叹,还是惊叹,这一证据,真是神来之笔啊。不过公诉方立马提出了反对意见。

“被害人醉酒后,失手伤人,只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与周进伤人致死案没有必然的联系。”

顾晓雅似乎早就预料到,公诉方会提出这一点,却也不太在意。她又习惯性捋了捋头发,继续说道:

“如果这是一起孤立性的事情,我也不会拿到法庭上来说。审判长,底下我要向法庭提交的证据,需要播放一段录相,证明这不是一起孤立事件。请法庭予以批准。”

“同意!”

周晓雅从一个文件袋里拿出了一盒录相带,递给身边的法警。法警交给审判长查看后,又返还给他,示意打开庭内的放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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