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近的住户也在2里地以外,这里就是集镇。”
“这桥下面怎么有这么多生活垃圾?”我站在桥边,小心地往下看,发现桥下有很多诸如白色饭盒、塑料袋之类的垃圾。
“这儿没人打扫,小集镇上的摊贩平时吃了午饭,饭盒什么的垃圾都往这下面扔,时间长了,就全是垃圾了。”侦查员倒是很耐心地和我解释。
桥上支着一辆七成新的摩托车,摩托车上黏附了一些泥土。摩托车的旁边停放着死者的尸体,尸体的衣着很完整,衣服上貌似看得到血迹。尸体的脸上也黏附着泥土,让人看不清死者的表情。
“什么案情?”我问。
林法医挥手叫来了主办本案的交警同志,交警说:“前期调查都结束了,情况是这样的:26号,也就是前天下午,一个叫胡丽丽的中年女子到洋桥镇派出所报案,称她的丈夫失踪了。”
“下午报失踪?”我微微诧异。
“是的,据她说,25号晚上她照例回娘家,26日早晨回到自己家,发现家里的被子叠得很整齐,以为自己的丈夫上班去了。可是到中午的时候,她丈夫吴明路打工的工厂厂长给她打了电话,问她吴明路为什么没有去上班。她当时就慌了,和吴明路的父亲一起到吴的朋友家找了一圈,没人见过他,于是下午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吴明路平时晚上几点下班?”我问。
“他一般是早晨7点出发去工厂,晚上7点从工厂回家。工厂到家里的距离,骑摩托车要半个小时。”
“胡丽丽25号晚上几点回娘家的?”
“她回去得早,下午5点就到了位于隔壁村的娘家。她娘家人和邻居都能证实胡丽丽25号晚上一直在娘家。”
“也就是说,她25号晚上就没有看见吴明路,是吗?”我问。
“是的。”
“这辆摩托车是吴明路的?”我指着支在一旁的摩托车说。
“确证了,是死者的。”派出所民警说。
“好吧,您接着说。”我示意交警同志继续介绍情况。
“今天,28号,也就是胡丽丽报案两天后,早晨一个摊贩报案,说发现桥下有一具尸体。我们赶到的时候,确证死者是吴明路,他躺在桥下,身上压着摩托车。群众报案是说有个人骑摩托翻到桥下去了。”交警同志指着桥下的一处荒草被压倒的地方说。
“今天早晨才看见的?”
“是的,这个我们详细问了,一般不会有人站在桥上往下看,扔垃圾都是站在离桥几米处往桥下使劲儿一扔,桥下有垃圾和荒草,尸体没被人发现也很正常。看尸体附着的泥土状况,死者应该是在这个桥下躺了两天了,而且这两天下雨,我们看死者的衣服都是湿的,应该是失踪的时间段就掉下去了。”
我简单看了看尸体的外表,点点头,对交警同志的分析表示认可。
“25号,吴明路上班的状况……”我接着问道。
“25号晚上7点,吴明路准时下班的,这个都调查清楚了。”
“他一般在哪里吃饭?”
“都是回家吃饭。”
我蹲在桥边仔细地看着水泥小桥的边缘,说:“你们认为可能不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桥边没有擦划痕迹,对吗?”
我的这一说仿佛出乎办案人员的意料,他挠了挠头说:“这个……呵呵……这个我们还真的没有想到。我们还是认为这有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的。”
“是我提出疑点的。”林法医插话道,“接到交警的电话后,我就赶过来进行尸表检验,简单地看了尸表之后,觉得有点儿不对。尸体除了头上有几处严重的损伤以外,其他肢体没有损伤。毕竟发现尸体的时候,摩托车是压在尸体身上的,从这么高的地方跌落,摩托车又压上了身,怎么可能没有损伤?”
“我觉得有可能。”交警说,“我们发现的时候,摩托车是一边车把着地,一边后备箱着地,正好这两点把摩托车架空了,而尸体除了头部位于摩托车底盘的位置以外,其他的肢体正好就躺在这个空隙处。可能就是那么巧,摩托车只砸在了他的头部。”
我从数码相机中看到了原始现场的照片,点了点头,觉得交警说得有理。
林法医看到我赞同交警的意见,连忙说:“摩托车底盘能形成头部几处挫裂创吗?”
我笑着说:“别急,有争议,说明这个案子有意思,有意思的案件可能都是存在很多巧合的,至于损伤形态,我们验尸的时候再说。我刚才说了,如果是骑车从桥上跌落的,为什么桥边没有擦蹭的痕迹?”
交警坚持自己的观点,走到小桥的一边说:“这个桥是水泥的,但桥头两边是很陡的斜坡通到桥下,如果死者是为了避让车辆,直接从桥头边的斜坡处摔跌下来,那么自然不会在水泥的桥边留下痕迹。斜坡是土坡,下过雨后,即使有痕迹也没法发现了。”
我走到斜坡边看了看,尸体原始位置是在桥北头东边的斜坡下方。看照片,摩托车的车尾应该是紧靠桥北头东边的旱沟河床边。
“如果是速度很快地从斜坡冲下了桥,由于有初始动能,尸体和摩托车怎么可能跌落得离河床这么近?”我说,“桥又有十多米长,死者不可能从桥南头冲过来这么远,对吧?这样看起来,倒像是骑着摩托车慢慢从桥北头斜坡处掉下去的。没有初始动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