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王东生所说的这些在跟东倭企业合资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委屈,段勇平下意识的轻咬了一下嘴唇,并看了方辰一眼。
华夏现在可谓是合资企业遍地,他自然也听说过不少类似于王东生现在所说的事情,只不过很少能像现在这样,如此清晰、赤果果的被人在他面前展现出来而已。
说真的,他此时真的十分庆幸自己是在擎天工作,是在为方辰工作。
毕竟要知道,擎天不但有不少海外分公司的,至于纯粹由东倭人、美国人等等所组成的下属企业,更是不知道有多少。
但歧视华夏人?
开玩笑,那个国外分公司的外国职工敢歧视华夏职工!
甚至说个不好听的,华夏总公司这边每年的巡视制度,那个巡视员不是把这些海外分公司给吓得屁滚尿流,就如同头上悬着个达摩克里斯之剑似的,说处罚就处罚。
公司其实不是没有人提议说,对外国分公司的职工们尊重一些,毕竟人家在很多地方的确比华夏强,但全部被方辰一口给回绝了。
方辰直截了当的说,擎天既然是华夏企业,这些外国职工就要受华夏企业的规矩,并且方辰并不认为外国职工就真的比华夏职工的素质高。
初期的时候,他还有些不自信,不怎么确定方辰所说的话是真的。
但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他发现如果总体而言,国外职工,尤其是东倭企业,的确做事情一板一眼,比华夏这边整体要好的多。
但如果是跟擎天来比的话,即便是丰田、东倭电气这样的东倭大企业,也是有所不如的。
又或者说,外国职工的优秀是建立在制度的强制下,制度要求其干什么,其就干什么,不偷懒耍滑,如果制度对其没有要求,或者某项工作不属于他的职责范围之内,其是完全不会管的。
但是擎天的职工就不一样了,他们会真正的把擎天当做他们的家去维护,更具有主观能动性,平日里更多的则是考虑整个班组、车间、分厂,分公司、乃至于擎天的利益,而且比这些外国职工更具有奉献精神。
并且这些特质,在很多华夏企业都能有着很好的体现,尤其是那些老国企的身上。
这是华夏厚重的历史,庞大的国土所带给华夏人,一种跟国外不同的观念。
这种观念,甚至使命感,集体主义精神是不可能出现在地域狭小,历史浅薄的国家中。
也正是因为一直将那些外国分公司,外国职工当做擎天稀松平常的一员,甚至需要接受教育的一员,他从未如现在真正切肤般感受这种歧视和痛苦。
所以现在,他由衷的感谢方辰所坚持的这些信念和企业文化。
并没有注意段勇平的表情,王东生仍然陷入跟东倭企业合资的痛苦中。
他愤愤说道:“如果只是这些歧视,我们还能忍受,等到我们翅膀硬了,掌握真本事之后,一切的歧视和羞辱都会彻底的烟消云散,不复存在。但可气的是,这些东倭企业压根就打算,将华夏企业腾飞的翅膀给打断,将华夏企业永远限制为打工者,血汗工厂,利用华夏的人力物力源源不断的为东倭企业做贡献。”
“这哪是什么合作,明明是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
以跟东倭日伸公司合作成立的燕京日端公司为例,从产业层次上讲,这样的东倭零部件生产企业是在东倭整机企业进入华夏市场后随之而来的,其主要业务是向在华夏的东倭整机企业供应零部件。
而因为国内为了保持外汇平衡,所以规定合资企业出口不能低于50%,所以燕京日端公司的产品除了供应东倭在华企业之外,其余产品均已低价返回到东倭。
这一下就将东倭方面对企业的控制权给体现出来了,哪怕从表面上来看,合资公司的股份是东倭和华夏各占一半呢。
因为合资公司的销售对象全部都是东倭日伸公司,日伸公司自然就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定价权,其将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全部都设置成一个很低的价格,让合资公司几乎都没有什么利润可言,燕京东方电子厂更是没有什么的话语权。
而对于企业来说,另一个十分重要的东西——技术,也在日伸公司的手中掌握着。
比如说,生产端子的核心是模具,这些模具在早期的时候,全部都是从东倭方面直接引进,并没有说将技术图纸交给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研发生产。
并且日伸公司对于燕京东方电子厂派到东倭实习的研修人员,不教授模具技术,只让参观。
如此一来,燕京日端公司说起来是合资公司,但实际上只是日伸公司在华夏的一个加工厂而已。
然而更可恨的是,就这么合作了两年之后,他觉得应该让日端公司再往下发展,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要有自己的市场,摆脱日伸公司的控制。
结果日伸公司居然不同意,说什么产能有限,哪怕是他想要筹钱,注资到合资公司中,增加生产线也不行。
最后还是他拍了桌子,说不行的话,就一拍两散,各过各的日子,日伸公司这才算是松口,允许他发展华夏客户,并且分成比例,从五五变成了六四开。
除此之外,燕京松下公司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松下公司对合资公司的限制就更多了,合资公司的架构也更死板一些。
松下公司对合资公司的所有技术输出都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技术转让费和提成费的。
这就很有意思了,为什么要搞合资公司,不就是看上了松下企业的技术吗,结果可好,合资公司用松下的技术,居然还要交技术转让费和提成费的。
比如说一个管子1美元或者1。5美元之类的,按照产品的价值,比例付费。
并且除了这样,松下公司为了把技术这一块给完全锁死,燕京东方电子厂只要把生产组织好就行,有问题,松下派技术专家过来解决。
通过这样的手段,松下保留了强大的技术研发,合资公司则完全不用研发,而且松下公司在合同中,对于知识产品看得很严,甚至还要直接在合同上写清“技术出问题我负责”之类的话。
如此一来,合资公司怎么可能有新技术研发,技术上所有的责任和权利都是松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