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为何还要予以否认?”
“虽然是在合法的婚姻期间所生,可是这个孩子却是不合法的。”
“为什么要这样说?”
“因为他不是我的孩子。”
“你有证据吗?”
“我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是不能胡乱说的。”
“我不是胡乱说的,我不知道怎么才能获得证据。”
“被告人,要是你怀疑不是你的孩子,你可以先去做个亲子鉴定。”
“我也不知道去那里做亲子鉴定。”
“被告人,在省城的人民医院就可鉴定。原告人,你有什么话说?”
“我没有话可说。”
“那你同意配合被告人,共同携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吗?”
“这个,我要考虑一下。”
“要是拒绝,就被视为非是和婚内丈夫所生。”
“考虑一下。”
“要是继续维护你和孩子的权力,就必须去做这个鉴定。”
“考虑。。。。。。”
“被告人,有句和本案关系不是很大的话,你是怎么知道这个孩子不是你的?”
“我现在不想说这些事,我只想去做鉴定,就会水落石出。”
“尊重你的想法。好了,原告人,你想好了吗?”
“想好了。”
“做不做?”
“不做了。”
“那你默认被告人的说法?”
“。。。。。。”
“请回答。”
“我默认。”
“还要撤诉,不再要求被告人给孩子抚养费。”
“我撤。”
“那好吧。原告人,你要尽快找到孩子的父亲,向他言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如果他不承认事实和承担责任,你有权利向本法院另行起诉。”
芳芳难堪得呜咽起来,她最后的努力和挣扎也宣告破灭。
文文的哥哥丝毫没有同情之心,这如同敲诈似的起诉,令他对芳芳彻底失望。
他未提及具体的情节,也是为自己保持尊严,更是为了芳芳和那个不幸孩子的名声,即使自己背了个一般人所不了解的黑锅。法官们无奈地摇头,感慨世道的变化,也为文文的哥哥感到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