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每个月清冼一次量器,小生产商一年清洗一次。
小生产商要经常清洗砝码。以其不发粘为度。
店主每周要清洗一次量器,每天清洗一次砝码,每称完一样东西都擦拭一次天平。”
诚信是犹太商法的灵魂,是商业活动的最高技巧。犹太商法不仅要求商人“把坏豆子从谷桶里清除出去,而不能放在消费者看不到的谷桶最下面”,还禁止在买卖中用颜料涂描衰老的奴隶以及病弱的牛羊、陈旧的器具。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把这些“商品”的缺点给顾客暴露出来。然而,他们既要把商品的缺陷说给顾客听,也要大声宣布“我的货是最好的”。
彻底的诚信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世界的修饰。为了使世界看起来漂亮一些,犹太人的先知允许人们把好衣服洗得更光鲜,把麻布衣服拍打得更薄更精致,把窗子和篮子涂上艳丽的色彩。
犹太商人认为顾客欠债不还是商人的过错。
现代犹太人对诚信的阐述当然贴近现代的社会。诚信就是财路,就是商业活动中最高的技巧。无论在西方世界还是在东方世界,无论是对大商人而言还是对小商人而言,这条犹太商法无时无地不在得到证明。
他们明明白白地告诉顾客“我要赚钱”,他们让世界清清楚楚地看着他们怎样赚钱。
犹太商人绝不奸诈。在世界商业史上第一个提出“不满意可以退货”的,就是犹太商人。这人是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罗森沃尔德是美国希尔斯·罗马克百货公司的老板,这句闻名于世的口号提出于上个世纪刚刚开始的时候。
不能在各种工具上涂抹颜色而出卖,因为工具涂新涂料可以使其显得新颖,更漂亮。
重视广告和擅做广告,只是现代犹太商人的经商之道。在《塔木德》里,是明确禁止商人使用广告之类推销手段的。犹太人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类行为可以说是耍花招,在骗人去购买或进行交易。
《塔木德》禁止在交易中进行虚饰的行为。例如禁止卖牛的时候在牛身上涂抹不同的颜色,也反对把其他各种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的。因为牛涂上颜色会比原来更漂亮,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就会使动物看起来更大些。另外动物的肚子也不应该被充气,它的肉也不应该浸在水里,使它外观上好看。
犹太拉比们告诫商人们也不能在各种工具上涂抹颜色而出卖,因为工具涂新涂料可以使其显得新颖,更漂亮。
总而言之,在犹太法律中为求欺人耳目而在物品上面涂抹颜色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有个奴隶染黑头发,并在脸上涂抹化妆品,以使自己显得年轻,来达到欺骗买主的目的。《塔木德》告诫说这也是不合法的,应该禁止。
此外,《塔木德》里也禁止商人在销售商品时附上任何名不副实的称号。
犹太人法律禁止广告,实质上是禁止虚假广告。他们并不反对实事求是的正当广告的宣传作用。在他们看来,一切生意都必须限定在诚实的范围内。
这就是犹太人的商业广告智慧!
犹太人认为,即使自己一无所有,也不取不义之财,不做非义之举,因为这样,“是会被打入地狱的。”
信用是口碑的体现
在这个世界上,有的财富是有形的,伸手可及,比如别墅、私车、存款等等,有的财富却是无形的,比如名声、信用、口碑。犹太商人认为,要想成为一个富人,首先得遵守信用,因为,信用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信用是口碑的体现。
可想而知,一个口碑不好、信用败坏的人,本身就不能赢得他人的好感,更别说博取他人的信任了。所以,对于商人来说,一定要注重自己的信用。
曾经有一个叫凯伦的犹太人。有一年,他向友人借了40万元,没有财产担保,也没有存单抵押,只有一句话:“相信我,年底无论如何都还你。”
到了年底,他的资金周转非常困难,外债催不回来,欠款又催得紧。为了还朋友这40万元,他绞尽脑汁才筹足20万元,余下的20万元怎么也筹不到。最后他决定用自家的私房去抵押贷款,但银行评估房屋价值24万,只能抵押18万元。凯伦横下一条心,与老婆郑重商量后,把房子以20万元低价卖出去,终于筹齐了40万元。一家人再到市郊租了间房屋住。
曾经溺过水的凯伦再到商海里搏击,自然会小心谨慎,而又遇乱不惊。他又成功了,两年后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还赚了一大笔钱。每当有人问他怎样起死回生时,他便会郑重地告诉对方:“是信用!”
做生意,不能没有信用。一个没有信用的人,就好比墙上的芦苇,终究站不住脚跟。而一个有信用的人,不论你处在什么环境下,因为你有“重信守约”的好名声,别人自然会格外地相信你。这样,你在无形之中就为自己积累了一笔巨大的财富。
犹太经典《塔木德》指出,倘若有人说犹太人欺骗了你,那么不要相信,因为犹太人天生不会欺骗。犹太商人提倡的是诚信第一,他们在遭受过无数精心安排的谎言与圈套后,并没有背弃上帝的教诲,仍遵守约法,以诚实取信于人,并且相信必定能得到回报。所以犹太商人的商业交易是在信任的基础上完成的,不论是达成的书面协议和规则,还是口头上对约定的承诺,犹太商人都会不折不扣地履行的,因而他们才赢得重信守约的声誉。
作为犹太人的经典著作,《塔木德》规定了商业法规的基本思想和原始做法。犹太民族的先哲们在其他民族还处于农耕时,就预测到将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作出种种规定,真可谓极具先见之明。这些法规在现代生活中,也已被证明为合理和有效的规定,对于商业史和法律史都具有重大意义。这种基本思路和具体规范,对犹太商人形成其独特的经营风格,对现代商业世界的价值标准,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美国有个犹太人开的“棕色浆果烤房”烤面包坊,女主人叫凯莎琳,有一手很好的烹调技术。店面小,不显眼,两个女儿做雇员。第一年,生意兴旺,买卖红火;又过两年,小店变成了公司;没过多少年,凯莎琳就被尊称为“面包大王”,年营业额上升到400万美元,成了大企业家。
办店之初,凯莎琳说:“做生意,没有一定的规矩可循,完全靠经营者的随机应变。但我抱定一个原则,就是‘诚实不欺’四个字,以不变应万变,强调只赚应该赚的钱,”为此,她首先精确地计算了面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订出公平的价格,并标在包装上。
其次,公开声明,“货逾三天卖不出,过期面包收回”,在面包上注明烘烤日期。她派出汽车,每天给经销商送去新鲜面包,收回旧面包,常年如此,毫不马虎,也不吝惜。
一次,凯莎琳派出的汽车,装载着收回的面包,途经一个火灾区。那里食品短缺,饥饿的人们发现了面包车,一哄而上,要买车里的面包。这可急坏了押车人员:不管他们多么同情饥饿的群众,也不敢把旧面包卖出去,不然要被老板开除的。一方要买,一方不敢卖,怎样处理这件事?这时一个押运员向购买者说:“本公司不卖过期面包,但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强买;大家可以强买货物,凭良心扔些钱就可以了。”他恳求在场的记者把他们劝阻及人们强买面包的情景拍照下来,用这些照片去向老板做出说明。
这个消息传出后,凯莎琳面包公司的信誉陡然上升,赢得了消费者,不到半年,赢利增加了五倍,产品遍销整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