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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文法官的风格(第2页)

我暗暗松口气,心想这案子早被我何法官和任法官审理过,哪需要你文法官多此一举。何况你在这坐着,我和任建根本找不着法官的感觉,一点庭审氛围都没有,远远没有黄忠小区法庭那般论辩激烈、攻防有序。

文史香显然不会知道我所想,所以不但不注意论辩效果,甚至没有一点艺术效果的将庭审戛然而止,说道:“那今天就这样,被人看到我们在一起不好。”他边说边就起身,走到门口又回头说道:“对了,你两个有啥事情不要直接找我,找志文就行。”说罢便开门而去。

苟志文笑道:“史哥就是这种办事风格。”

我和任建赶紧点头道:“理解。”

………

上午开庭,我果然理解了文史香的办事风格。

蓝天学校代理人是立平所的一位年轻律师,名叫李立威,当文史香核实双方代理人身份时他声若洪钟、正襟危坐,让我想起了当初我和任建刚当律师时的情景。

作为本诉原告,李立威率先发言,阐述了划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而导致合同无效,以及蜀通公司违约而要求撤销合同。

我与任建换眼神后微微摇头。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

李立威在诉状中提出撤销合同倒是无可厚非,毕竟要从有利于已方的角度对诉请予以选择。但是,辩论的时候再提出与自己诉请有冲突的理由,这实在是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应该犯下的错误。

这个李立威要么是个重度不合格的律师,缺乏最基本的辩论技巧和经验;要么是个律坛高手,装疯卖傻来迷惑对手,欲以此抓住对方的大意再致命一击。

但无论是从李立威的年龄还是举证质证阶段的表现来分析,我都不能断定他是一位可以将辩论当作皮球玩的高手。

是以,我一边听李立威发表意见,一边将其话中漏洞简单作下记录,以便等我发言的时候狠狠地教训他一下。

不想文史香没有给我这个机会,李立威刚说完,他便问道:“本诉原告,你到底是要求撤销合同,还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李立威愣了一下,回答道:“撤销合同。”

文史香皱眉说道:“那就不要说划拨土地的事,大家都说重点,与本案无关的就不要再说。”

李立威应了一声,脸上微微有些发红。

文史香侧头说道:“请本诉被告发表意见。”

任建看我一眼,沉声而谈,先从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损害国家、他人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内容等方面阐述了不具备可撤销合同的要件,然后从合同的签名盖章、大楼已经封顶等方面阐述合同不仅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主要部分已经履行,最终得出结论是合同真实有效。

李立威举手示意后说道:“众所周知,行政划拨土地是不允许……。”

文史香不等李立威说完便摆手制止,瞪眼说道:“本诉原告,我给你说了不要再说土地的问题,你这人是咋回事呢?怎么不听招呼呢?”

李立威脸现尴尬。

看着李立威手足无措的样子,我忽然觉得心中不忍;举手示意,又将土地性质与本案合同效力无关、以及合同性质实为投建的意见发表了一通。

文史香点点头,说道:“本诉原、被告双方还有没有新的意见?说过的就不要再说啊。”

我和任建齐齐摇头。

李立威犹豫了一下,摇头。

文史香说道:“现在请反诉原告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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