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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民间借贷的处理办法(第3页)

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

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

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

2.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

利息是指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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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根据双方在成

立借贷关系的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货币报酬。

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民间借贷是否有利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可以

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当事人在借贷关系中明确约定的利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对利息的约定也应当在社会合理范围以内,避免其他有损社会利益之情形。

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称: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

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

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

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

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

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

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

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

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

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

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

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

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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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

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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