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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帝国旭日(第3页)

人物秦孝公、商鞅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国君献公病死,21岁的渠梁即位,是为孝公。这位新登基的国君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位居关中的秦国长期处于落后的地位,西有戎、狄少数民族的骚扰,东受中原列国的欺辱。更有甚者,一些诸侯国视秦为未开化的野蛮人,不让秦参加中原各诸侯的会盟。对此,不甘落后的秦孝公感到一种刺激和挑战。他一登上王位,就决意富国强兵,推出招兵买马、赏赐有功之士等措施。其中,他颁布了一条极为重要的法令:凡能使秦国强盛的人,都可以得到官做,分到土地。

秦孝公励精图治的决心打动了商鞅。于是商鞅就向西进入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

监去求见秦孝公。

商鞅几次向秦孝公献策,最终以“强国之术”取得了信任。此后,商鞅就被任命为大夫,留在秦国。

商鞅的“强国之术”,简单地说,就是要进行“变法”,即,按照法家的主张对秦国旧的制度进行改革。孝公赞同商鞅的观点,却又有疑虑,因为在秦国的贵族与官员中,有相当一

些人顽固地反对变法。

面对强大的反对声浪,商鞅发挥其过人的口才及博学,坚定地表示:“行为上犹豫不决、遇事怀疑的人,是做不了什么大事的。一般而言,高人一等的想法,势必无法为普遍人所了

解。合理性的独见,无法见容于现实主义者,因为智者能在事情尚未发生时便见其端倪,一般较愚钝者即使事情明显摆在那里,他也难以完全理解。所以对一般人来讲,不必和他们谈论计划,只要和他们共享政策的成果就好了。至德者的大理想主义必不和于世俗之见,建大功的人也不会处处和人们讨论他自己的计划,只要对人民有利的事,便应该努力去做,而不应局限于传统的规范。”

秦孝公对商鞅的说法首先表示非常赞同。但秦赢一族的部落重要领袖,也是王室重臣之一的甘龙首先表示反对意见,他说:“圣人教化人民,绝不变其风俗,智者治理人民,也不随便改变制度,主要在顺乎自然。因风俗而行教化,才不会干扰民心,容易得到成功,顺乎原本体制来治理,不但官吏较熟习,而人民也比较能够心安。”

商鞅立刻反驳说:“甘龙之言乃世俗之论。一般人的确较安于传统,如同研究学术的人,也容易囿于其所学,这两种心态的人,做个遵守平常体制的官吏还可以胜任,却不可以用来议论需要改革时的形势。夏、商、周三代体制都不一样,但同样成就帝王之业。春秋五霸也采用不同的方法,却同样成为霸主。有智慧的人创制法制,愚钝者照章实施;贤能的人改变传统,让没有能力者作为遵行的标准。”

大臣杜挚又警告说:“如果无法获得一百倍利益,不应奢谈变法;没有十倍的功能,不可随便更改制度。依照传统可以避免错误,遵循现有体制才不会走入邪道。”

商鞅大声疾呼说:“治理国家并不是只能遵循一种方法,要建设国家就不能够拘泥于古代制度。汤武革命推翻传统,反而成为帝王;夏桀王、殷纣王并未改变制度,却仍成为亡国之君。反对传统的不见得不对,依循现有体制的反而更难以建功,这一切都需要依照国家及环境的需要来作决定呀!”

从以上的议论中,我们可以更明显地看出,拘泥于现有体制、反对变法的甘龙及杜挚,应属现实论者。大喊“治世不一道、治国不法古”的商鞅,才是真正的理想主义者。急于革新强国的秦孝公自然坚决地站在商鞅这一边,在群臣的极力反对下,仍任商鞅为左庶长,推动秦国现有体制的全面变革。

世界历史大事记

早期罗马的土地、债务、政权问题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焦点。公元前376年,盖约·李锡尼和鲁西乌·绥克斯图担任罗马的保民官,他们提出了新法案: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

用“公地”(罗马征服区的土地),以打破贵族历来对“公地”的垄断特权,从而减缓土地集

中的速度;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每年选举的两名执政官中,其中一名必须由平民充

任。新法案遭到贵族的极力反对,但广大平民主持斗争。公元前367年,法案终获通过。

延伸阅读

据说,在商鞅前两次献策时,为了试探秦孝公的意图,他介绍了其他一些学说。第一次商鞅以五帝之道劝说秦孝公,秦孝公对这一套毫无兴趣,商鞅一边讲,孝公一边打起了瞌睡。交谈结束后,秦孝公对引见商鞅的景监发怒说:“你的客人是个狂妄的人罢了,哪里值得任用呢?”

景监也责备商鞅。第二次商鞅向孝公说以“三王之道”,孝公仍感到厌烦,没有采纳。商鞅又第三次求见,说以“五霸之道”,这一次,孝公听得津津有味。交谈结束后,秦孝公对景监说:“你的客人还不错,可以跟他交谈了。”

商鞅又一次进见秦孝公,向他鼓吹“强国之术”。孝公越听越有劲,不知不觉挪动膝盖到商鞅面前,如此交谈了几天,毫不厌倦。随后,商鞅就被任命为大夫,留在了秦国。对此,景监不解地问商鞅:“你凭什么迎合了我们国君的心意?我们国君特别高兴啊!”

商鞅说:“我用五帝、三王之道说服他,劝他跟三代相比,但国君说:‘太久远了,我不能等待。况且贤明的国君,每个人都想趁自己在位的时候扬名天下,怎么能够默默无闻地等待几十年乃至上百年之后才成就帝王大业呢?’由此,我用使国家富强的办法说服国君,国君对此就特别高兴了。”

6.商鞅变法

时间公元前356年

人物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的重点在社会结构的改变,第二次则偏重在政治制度上的变革。从现有史料看来,这几乎是一次不流血的革命,彻底依照理论的需要,由最高当局发动足以“动摇国本”的社会结构大调整。

商鞅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编制民户,加强刑赏。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内各家互相纠察。一家做奸犯法,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发,就要同罪连坐。新法规定,不告发奸人的,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同罪。新法还规定,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罪。

商鞅主张对轻罪用重刑。他认为,这样可以迫使民众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商鞅为了保护私有的耕牛和马,对盗窃牛马的人判处死刑;为了统一度量衡,规定“步过六尺者有罚”。

(2)鼓励小农生产,崇本抑末。新法规定,凡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就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要加倍出赋税。努力搞好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从事末利,游手好闲而贫穷了的,把全家罚做官奴隶。

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各种奴隶(厮、舆、徒、童)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还规定提高市上酒肉税额,要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更规定加重关卡和市场上的商品税,不准私自贩卖粮食,牟取暴利。还主张“一山泽”,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

(3)奖励军功,按军功重新规定给予名位的标准。立军功的人,按功劳大小得君上爵赏;私斗的人,按犯罪轻重受刑罚。

秦国的变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取得初步的成效。重农抑商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小农经济的稳定发展,对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奖励军功使平常百姓也能依靠本领获得做官的机会,打破了官爵的世袭制,提高了战斗力,在对外战争中也不断取得胜利。这次变法得到了秦国百姓的拥护,但引起了一些贵族的反感。公元前352年,商鞅以功升为大良造,这是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与前期变法相比更彻底,更侧重于制度上的变革。主要有下列六点:

(1)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商鞅下令废除了西周以来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制,开掘井田的“都疆阡陌”。同时,允许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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