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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万一不同了呢(第2页)

王为记得很清楚,这个案子二审确实是改判成死缓了,单晓天因而留下一条命,等到了昭雪那一天。只不过,天南高院二审为什么要将一个看上去铁证如山的杀人案改判为死缓,枪下留人,“反面教材宣讲”却并没有说清楚原因。

王为猜测,应该是高院也觉得这个案子有些蹊跷,证据不是非常齐全。

最重要的一个疑点就是,被害人是被掐死的,但在她的脖子上却没有采集到单晓天的指纹。

当时办案民警将这一点归结于单晓天隔着枕巾掐死了徐丽。

然而单晓天自己抵死不认,口供出现数次反复。一会儿说是自己掐死了徐丽,一会儿又坚决不承认,说自己只是打了徐丽一下,看她晕过去,马上就跑了,绝没有掐死她。

这种口供的反复,一直到正式开庭的时候,也没有最终确定下来。

在法庭上,单晓天当场翻供,拒不承认自己掐死了徐丽!

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反复的情形,王为心知肚明,每个有办案经验的基层民警都心知肚明。九十年代,文明执法可没有深入人心,可以说不少时候还只是停留在嘴巴上,很少落到实处。

而且命案历来是最受重视,分局重案中队市局重案大队,名义上是负责在全区全市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实主要就是负责命案。

一般来说,“命案必破”也是局领导向市领导表决心时比较喜欢说的一句话。

很铿锵有力,很提气!

但作为一个资深刑警,王为却非常清楚,“命案必破”这句话,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刑侦工作其实是很科学的,不但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而且还讲究个运气。

理论上,没有什么案子是一定能破的。

迄今为止,全国各地任何一个公安局都有悬案。

命案同样不例外。

命案必破,往往就会造成“一错再错”的悲剧。

在另一个时空,王为回来之前,全国正掀起一股平反冤案的热潮,其中大部分被平反的冤案都是“命案”,也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命案必破”这句话在逻辑上的不通。

“三二九杀人案”最终的惊天逆转,就是明证。

一个在作案现场到处留下指纹痕迹的犯罪分子,独独在掐死被害人的时候要用枕巾包裹对方的脖子,为的是不留下指纹。

这样的理由实在是欠通。

也可能正是由于这个疑点的存在,天南高院二审的时候,才留了余地,改判单晓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有直接把他毙了。

否则,就算后来真凶付出水面,也于事无补了。

只不过,王为既然回来了,就没理由让这个案子拖到六年后才真相大白。

而且,似乎还有一点,是王为先前没有设想到位的。

那就是,在这个时空,单晓天不一定还有那种好运气,在二审的时候被改判为死缓,并且在六年后获释。

这一点,是张方提醒他的。

“死刑复核?切,到哪里他都是死路一条。我就没看出他有半点活命的机会!”

张方很不屑地说道。

王为心中一动。

是啊,因为蝴蝶效应,这个时空的一切,和另一个时空是不是还会完全吻合?

万一,二审直接维持原判,并且通过了死刑复核呢?

王为记得很清楚,九十年代,部分案子的死刑复核权,是由最高法下放给了各省高院的,为的是加快效率,从重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直到二十一世纪头十年的中叶之后,这个死刑复核权才被最高法重新收了回去。

类似“三二九杀人案”这种案子的死刑复核权,目前就在各省高院手里。

也就是说,一旦天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单晓天就死定了。

高院自己判的死刑,复核不通过的可能性极小。

“走!”

王为三口两口扒完碗里的饭菜,伸手一抹嘴巴就站起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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