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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1页)

第二天一早,我和大宝满怀信心地坐在专案组会议室里。旁边坐着的,是同样也满怀信心的林涛。

“经过我们昨天复勘现场和复检尸体,基本把凶手在现场的活动过程还原出来了。”我开门见山地说,“通过现场、尸体上的血迹分布和尸体上的一些特征性损伤,我可以断定,凶手行凶的时候,男女死者正在发生性行为,凶手是从背后突然袭击的。”

“我赞同。”林涛说,“根据昨天的现场实验,依据喷溅血迹形态和天花板上的甩溅血迹形态,凶手确实是在女死者躺着的位置前侧发动攻击的。”

专案组的所有人脸上都是一副迷茫的表情。大家都在想,工作一天,就得出这么个结论?

我接着说:“好,既然是正在发生性行为的时候被打击致死,那么请问,女死者体内的精液是哪里来的?”

“大小便都失禁了,精液不可以失禁吗?”有侦查员问道。

“有的重度颅脑损伤案例中,确实有滑精的现象,”我说,“但是精液失禁和射精是不一样的,提取发现的位置和量的多少都有区别。”

“这个也不应该算是个问题吧。”曹支队长转头对小杨说,“精液不是送去DNA检验了吗?结果怎么样?”

小杨支支吾吾半天,说:“DNA结果今天上午才能出来。”

“今天上午?”曹支队长大发雷霆,“都几天了,DNA还没出来?”

小杨说:“最近DNA实验室接的打拐任务重,本来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问题,查完因果关系就破案了,所以对精液的检验也不是很重视。”

“可以理解,我们开始也都先入为主了。”我为小杨开脱,“之前我们确实都认为此案无须刑事技术的支持,矛盾关系明显,只需要深入调查就可以破案的。”

曹支队长说:“那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做呢?”

我说:“我们通过对现场以及现场的衣物进行勘查,发现凶手进入现场后,没有任何翻动现场的迹象,也就是说凶手并不是为了财。痕迹检验通过对撬门的痕迹进行分析后,确认撬门的工具是一把类似瓦工铲的工具。这样的工具不是杀人或者盗窃的利器,而应该是随身携带的物品。”

我喝了口水,接着说:“结合尸体的检验结果,死者确实是被锤类工具打击头部,而我们又在现场发现了一个就地取材的锤子的痕迹物证,这都说明,凶手作案完全是出于临时起意。”

“我们之前就是这样分析的,”曹支队长说,“凶手可能是和张花娆有约的另一名男子,看到张花娆和别人正在发生性关系,一时气愤,杀了两人。”

小杨此时突然插嘴说:“DNA室刚刚来了消息,张花娆的阴道擦拭物检出一名男性DNA,不是付离的精液。”

专案组里开始有了一些小的嘈杂。

“果然不是付离的精液。”我说,“这个精液应该是犯罪分子的。”

“这倒是个好消息,我们有了犯罪分子的指纹和DNA,离破案不远了。”曹支队长说。

“那我接着说,”我说,“如果凶手是为了泄愤,那么他进入现场后,对女人施加的打击力度应该大于男人。而我们检验发现,男人的损伤比女人的严重得多。这恰恰提示了凶手要致男人于死地,而并不想致女人于死地的一种心态,对女人头部的打击可能只是为了让女人失去反抗能力。”

曹支队长点了点头。

我接着说道:“凶手打死男人后,翻过男人的尸体,又对女人的颞部打击了几下,然后奸尸。女人全身没有发现任何抵抗伤、约束伤或者是泄愤损伤。如果凶手只是因为醋意大发而去杀人,那么他势必会在女人尸体上泄愤,制造一些多余的濒死期损伤或死后损伤。这说明这个凶手的主要目的还是性,而不是愤。”

“我补充一点,”林涛插话道,“我们在门闩上发现了一枚血指纹,血经过检验是男死者的。这就说明,凶手在杀死付离和张花娆后,又去大门处摸了一下门闩。显然不是为了从大门处逃离,因为他的出入口很确定是在后门。那么,他为什么要去摸一下门闩呢?这个问题困惑我很久。昨天,我又在窗户的窗帘一角,发现了一些擦蹭状血迹,应该是凶手带血的手擦上去的。我才豁然开朗。”

林涛的这个发现让我很吃惊,惊得一时合不上嘴巴。

林涛接着说:“我觉得凶手杀完人到奸尸之间,有一个活动过程。活动的内容是检查大门的门闩是否插好,并且把窗帘拉上了。”

“你是说凶手进入现场的时候,窗帘是没有拉闭的?”我问。

“是的,从擦蹭状血迹的方向看,那个动作应该是拉窗帘的动作。”林涛自信地说。

“你的这个发现太关键了!完全印证了我的想法。”我兴奋地说,“刚才我们说到,凶手侵入室内作案的主要目的是性,而不是情、仇、债,那么,是什么刺激到凶手,让他下杀手的呢?肯定也是和性有关。”

我低头整理了一下思路,说:“我大胆地推测一下,很可能是付离和张花娆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被凶手看到了。凶手一时兴起,就用随身携带的瓦工铲弄开了后门。因为大门是铁门,而且是闭合状态的,所以凶手只有选择从后门进入。进门后,凶手没有过多的动作,杀完人,检查门窗状况,奸尸,然后走人。”

大宝点头道:“嗯,我完全同意。凶手之所以会不放心,去检查门闩,又在深更半夜不顾屋内温度高,拉闭窗帘,就是因为他害怕有别人和他一样,看见刺激的场景,就想干一些刺激的事情。”

“是的,”我说,“这就说明了凶手的防卫戒备心理,这种心理是从他自己的犯罪手法里总结出来的。简单地说,他怕别人效仿他。”

“分析得很在理。”曹支队长说,“那么,我们之前的侦查方向就完全错了,对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你们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我点点头,说:“刚才说了,这个人随身携带瓦工铲,那么他很有可能就是一名瓦匠,而且必须是居住在附近,或者在附近工作的人。因为案发当晚十点钟左右,他必须有条件经过这个偏僻的现场,而且一定是偶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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