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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章(第2页)

据统计,人贩子和买家「偏爱」6岁以下的低龄儿童,尤其是刚在襁褓中的婴幼儿。

从数据上看,4-7岁是未成年人最易失踪的年龄段。

因为低龄儿童更不具备反抗能力,被收养后也更容易「养熟」。

在性别方面,被拐卖的男童比例高于女童。

数据显示,在1-12岁之间,男孩在失踪数均多于女性,而在13-18岁期间,青春期女性失踪数却略多于男性。

其中原因不难猜测,「重男轻女」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数千年。

在一些经济思想落后的地区,「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封建观念仍在盛行。

就像是最近刚被找回家的18岁男孩孙卓。

在其买家的家里,明明已经有两个女儿,却还要通过拐卖的手段「收养」孙卓。

这些父母的思想里,香火中断的罪过要远大于拐卖犯罪。

同理,正是因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导致大量的「女婴」从一出生就被遗弃。

在我国,绝大部分父母在孩子刚出生后就决定遗弃送养。

其次是1-3岁幼儿成长起。

而在男女性别上,女性在各个年龄段被遗弃送养的比例要远大于男性。

在婴儿期,被遗弃的女性数量是男性的2。6倍。

这一现象从建国以来一直持续到如今,并且在1979年至1990年逐渐达到顶峰。

在这段时间,我国正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将其写入宪法成为国策。

所以对于亲生父母的遗弃行为,又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

如何区别「非法领养」和「恶意拐卖」?

先说非法领养。

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私下抱养孩子」。

这种情况一般是亲生父母出于重男轻女或其它原因,主动将孩子送给另一对父母。

前提是双方必须经过商量,尤其是经过亲生父母二人的同意。

在达成一致后,新父母把孩子抱回家抚养。

作为抱养方,一般会出一笔钱给予亲生父母补偿。

但是,这绝对不符合法定程序。

从法律意义上,亲生父母的行为属于「遗弃」,抱养父母的行为属于「非法领养」。

不过,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归结为无知。

因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家庭,一般都来自意识落后的农村。

父母们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被送出的孩子,生活条件要相对较好。

不过也有很多案例是,养父母抱养女孩之后,自己又生育了一个男孩或女孩。

这就导致在之后的子女抚养中,可能会出现「亲疏远近」的问题,给所有孩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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