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喵却是用力地摇了摇头,以一种十分无奈的表情说道:“对方律师,胡说八道未免也要有些限度吧?妻子过世之后一个星期都对其不闻不问,一周后才从国外姗姗来迟,这样的行为竟然也能够被你说成是爱的表现?”
法者鸩却是一脸冷笑,双手叉腰,意气风发地说道:“白律师,请问,这个世界上是否存在两个完全一模一样的人?”
白小喵摇头:“我不想回答你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和我们现在讨论的事情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有关系!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两个完全一模一样的人,哪怕是同卵双胞胎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差异。同样的,这个世界上也不会有完全一样的‘爱’!正因为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所以每个人对爱的表现形式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的差别!难道自身的爱一定要被其他人定义,被其他人承认才能够称之为爱了吗?自己的思想凭什么轮到其他人来指手划脚?”
白小喵再次看了看那个胖法官,只见这法官却是依然一副满脸痴呆的表情。无奈之下,她只能继续靠自己:“法律师,你的这个解释未免也太过牵强了。如果你的委托人的行为可以解释为爱妻子的表现的话,那么我同样可以解释为他就是完全不关心妻子的死活。与之相比,我这边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妻子之间的关系并不好,并且十分冷淡。死者牛某的遗书就可以很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哈!爱的证据?我这边也有啊!”
法者鸩脸上的微笑让白小喵有些瘆得慌,看着这种邪恶到极点的冷笑,白小喵深深吸了一口气,镇定身心,说道:“这能够有什么证据?如果有,请你出示出来。”
和一般的证明方式不同,在爱情这东西上,要证明“没有”远远要比证明“有”来的更加容易。
很简单的道理,你在路上随便抓两个路人男女,然后你要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爱意容易吗?但要证明没有则相当简单,只要说他们两个互相不认识就可以了。
在许许多多的离婚案件中,法官所要看的恰恰就是双方之间不够爱对方的证据,如果这方面的证据不够,那么就不准许离婚。而不是去考虑两人之间还有多少爱没有表现出来。
所以,白小喵现在估计是吃定了法者鸩无法举证了吧?即便他真的举出了一些比如送花啦,吃饭啦,看电影约会啦之类的事情,自己手中的遗书也是最强有力的反驳证据。
“证据?哈哈!证据不在我这里。”
白小喵的嘴角偷偷露出一抹冷笑,她的心情也是随之轻松起来。
“因为,证据在民政局那里。两人的结婚登记证书,就是我的委托人真心爱着他的亡妻的最好证明!”
至此,全场再次一片哗然。
那个胖法官现在已经是完全一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管的表情了,估计这位大法官已经开始追不上法者鸩的思路了吧?
既然法官靠不住,那么白小喵当然要一力扛起自己辩护人的责任,出声反对:“法律师,你到底想要证明什么?”
法者鸩呵呵笑了一声,从旁边的文件中拿出《婚姻法》,打开,翻到第一页,大声读道——
“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双方的男女必须是完全自愿的。”
放下白皮书。
“换句话说,之所以会去民政局登记为婚姻关系,恰恰是这对男女对对方爱意的最直接的体现!因为鼓励人们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生活、结婚正是我国婚姻法建设的基础法律逻辑。我实在是无法想象这个世界上会有任何人会和自己不爱的人一起生活!哪怕后来感情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可在结婚登记的那一刻,他们对对方一定是充满了爱意,充满了对对方浪漫生活的美好想象的!”
“所以,这正是我的委托人虎鹦先生对他前期牛某存在爱意的最好证明!还是说,对方律师连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制度也要怀疑吗?甚至对于《婚姻法》的法律逻辑也要怀疑的地步吗?”
要让蜜律来说的话,这些全都是假大空的废话。
如果让凌峰来判决的话,估计直接就是一顿白眼将法者鸩给瞪了回去。
都什么时代了?竟然还会有人相信两个人结婚是因为爱情这种理由?
但,即便这是一个所有人都知道的大实话,可“结婚”代表“爱情”这一传统观念依然深深盘踞在每个华国人……甚至可以说盘踞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心里,是一个绝对不可能被推翻的“绝对政治正确”。
在法庭上,唯一有权利推翻这个结论的就只有作为判案的法官,法官可以将那些条条框框的东西剔除掉只看内在最本质的东西。可现在胖法官却是一脸痴呆的模样,看来根本就不可能对这些话产生反驳。
那么,白小喵作为对立方,就更不可能直接挑战法者鸩口中的这些“大道理”。
这还真是好笑,不是吗?明明知道对方讲的仅仅只是“大道理”,但却又无法反驳这些“大道理”。就和你必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样,这种完全正确的话应该怎么反驳?
眼看白小喵现在已经无力招架,法者鸩再次添上一把火:“我的委托人正处于一个十分无奈的地步,他的确是一个同性恋者,但同时,他也是一个双性恋者。他对妻子的爱和每一个正常男人爱妻子的表现一模一样。”
“我的委托人是一个普通人,但问题是,他即便普通却也有着那么一点点不普通的地方,这种不普通的方式导致了他遇到了妻子的误解,最后变成了一幕悲剧。”
“如果有人说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人理解?为什么我的委托人不和自己的妻子好好聊一聊呢?”
“我相信,刚才在现场的所有旁听者就能够给出一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