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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章(第1页)

「1998。11。30」、第九起「2001。5。22」这几个案件现场提取到了指纹,经过对比属于同一个人。

而第六起「1998。7。30」、第九起「2001。5。22」和最后一起「2002。2。09」案件现场提取了精斑,对比DNA后确认属于同一个人。

第四起「1998。1。13」、第五起「1998。1。19」、第七起「1998。11。30」、和第八起「2000。11。20」这几个案件都有尸体部位缺失,犯罪模式类似。

而发生在包头的第三起「1997。3。28」留下的精斑和指纹也都与白银案一致。

证据整理版(2001。5。23的第十起未留下任何证据)

从而证明这些案件全部都是一个人所为。

所有案件详细比对版

连环案件和单个案件的侦破思路和方法有很大的区别,尤其这十几个案件跨越了十几年,而且90年代前后当地警方的侦破手段本身也不够成熟,缺乏经验。

考虑到案发的地点主要都是工厂的职工宿舍,而受害者都是在自己家里被害,案发现场的房门没有被破坏的迹象,加上凶手进出从容,还有现场留下的茶水,这些证据无一不指向罪犯是熟人。

所以警方首先想到的是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入手调查,调查方向也是情杀,谋财或者仇杀,而一下子没想到是随机连环杀人。

之后根据现场的证据,凶手对尸体做破坏,割走双乳和双手等行为,都显出一种变态的心理。所以警方分析认为凶手独居性格孤僻,才有合适的犯罪条件。

凶手又多次从容逃脱,显得好像对白银区十分熟悉,加上受害者提到「本地人」,所以警方一直把调查重点放在白银市。

白银市公安局在2004年第一次发布公告证实了白银案连环杀手的存在,公告中对嫌疑人的描述特征是:

「大约在1964至1971年之间出生,身高约为1。68米至1。76米。此人应该是在白银长期居住,有较严重的性变态心理,或者生理缺陷……该嫌疑人在白银市区有独居条件,还与内蒙古包头市有一定的联系。」

其实在一开始,警方根据犯罪现场对凶手进行分析的时候,推测嫌疑人年龄范围为为1966年至1974年出生的男性,后来才扩大至至1958年到1975年出生的男性。

在最后进行鉴定分析之后,才决定了年龄范围为大约在1964至1971年之间出生,而高承勇就出生在1964年。

这个描述除了年龄之外,身高条件也比较吻合。但高承勇在犯罪期间,其实一直主要生活在白银之外,但当最终将排查范围扩展到边缘地区的时候,高承勇又已经带着全家搬到了白银。

而白银市本身的情况也相当复杂。

白银市乍一看是工矿城市,但人口构成并不象想象中那么简单。虽然白银市区有大量国有工矿企业,其实真正的常住人口仅占全市人口的1/4左右。自80年代中期起,白银周围的村镇有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市区,在市区寻找工作机会。

而白银市本身最主要经济支柱的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从80年代开始进入衰退期。市志上记载:「1996到2000年,全市经济增长跌入谷底,白银成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产业衰退,失业人员剧增,环境污染严重,公共服务滞后,精神文化失落,社会矛盾凸显。」

所以当时白银市人口结构复杂,流动人口多,市政管理压力大。

在这种情况下,直到90年代后半期,白银市才开始有规范的户口管理政策出台。而高承勇作案最疯狂的那几年,正好钻了人口管理疏漏的这个空子,所以一次又一次的躲过了人口排查。

与此同时,白银市人口与警力之间不成比例,警力与人口的比例是1。14∶10000,即使是白银市最中心的地区,平均下来一个警察也要负责近2000人的警情。而其中能真正投入到侦破案件上的警力就更为有限。

接下来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当年警方本身能力和资源上都有很大的局限。

一般公安机关侦办恶性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是勘查现场,提取痕迹证物,交给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分析对比。

但是在90年代尚未建立全国联网的数据库,那时案件中提取的物证大多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单一孤证。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就不会进入警方的排查和取证范围,也就不会有机会通过对比被发现。

所以尽管当时警方采集了23万枚指纹,比对则进行了至少十万枚,也能没抓住他。

2001年的时候,白银案升为部督案件,公安部派来专家参与调查,向周边省市警方通报案情。但这种通报只是通知周边各市镇警方,如果辖区内有类似的案件,要及时通知白银警方。

问题在于,高承勇从来不曾在青城镇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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