咙,最后砍下了她的双手带走。
他倒是没有碰那个小孩儿。他的解释是,反正孩子小,还不怎么会说话,不会对警察暴露他的样子,所以放过了他。
但我认为他没有杀死2岁的孩子,并不是因为他还有残存的人性,亦或临时起了善心,更可能是他不能从杀害这个孩子的行为中体会到刺激。
当一个行为不能带来他想要的效果,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来高承勇的胆子越来越大,犯罪手法也越来越成熟。作案地点就在厂保卫科的正后方,他却依然设法控制住了受害者,杀人做案后从容逃离。
这个案子的地点距离1988年杀害小白鞋的作案地点不远,几乎可以说他又回到了原点。
这种心理大概与上次犯罪未遂有一定关系,他需要找一个心理上更舒适,更有掌控度更熟悉的地点,同时潜意识中,也许是为了弥补第一次杀人时的遗憾。
而这个地点对他来说显然有着特殊意义,几年后,他甚至带着妻子搬到了这个厂区租了个房子住了下来。
11
几个月后,也就是2001年5月22日一大早高承勇又来到了白银。
这天上午他在路上看中了一个买菜回家的姑娘。这个姑娘姓张,是白银妇幼保健院的护士,有丈夫还有孩子。
他非常淡定地尾随着张姑娘回家,趁她开门的瞬间,他夺步上前,一把将她推进门里,然后顺手把门关上。
一开始高承勇说自己是要钱,为了避免刺激他,姑娘十分顺从,没想到反而激发了他的兽性。在被侵犯后,她趁其不注意想往门外跑,被抓住后直接割断了咽喉,然后他又对着她捅刺了几十刀。
他剥下了她的金戒指,带走了家里找到的现金,没有等她断气就离开了现场。
没想到的是,还没死亡的姑娘竭力用手按住伤口,给公安局和丈夫分头拨打了电话,她甚至坚持到了医院,还留下了两个信息:「本地人」、「长头发」。
遗憾的是高承勇并不是本地人,但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他对白银多么的熟悉。
在做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高承勇的胆子已经相当大了。在这个尾随受害者回家,直接推门进去的做法遭受过一次挫败之后,他却再次尝试,而且成功了
在破案之前,网上有人讨论,高承勇对自己的受害者有侵犯行为,但是这个行为是发生在他杀害对方之前还是之后呢?
回顾这几个案子可以看出,从棉纺厂的案子开始,高承勇对受害人的侵犯基本都在前面,侵犯之后才杀人灭口,甚至没有等到确认受害人死亡就离开现场。
我认为是因为这时他的自信和欲望已经膨胀到超越了对被发现的恐惧。
而对张姑娘的侵犯更为典型。他甚至不需要利用孩子来威胁对方,完全靠自己的威慑力量就控制了局面,这个时候他整个犯罪生涯达到了顶峰时期。
这种心态在他接下来的行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我就想,我之前每次杀人会隔一些时间,那要是我这次不隔,我今晚过了就去杀人,那警察应该也会反应不过来吧。」
跟以往他每次犯罪后都会休整一段时间不同,这次第二天他就回到了白银,而且他没有选择职工宿舍,而是找了家宾馆。
他选择的凯宏楼宾馆楼有部分房间是外包出去的办公场所,所以有一定的人流量。高承勇在三楼的宾馆区听到了传来的音乐,由此判断有人没有关门,于是顺着声音找了过去了。
这次的受害人是个姓常的女性,在被发现的时候身中百余刀,身上几乎没有完好的地方,但第一她没有被割喉,第二在被发现时她还有生息,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才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为什么他在这个案子上的犯罪模式会有不同?我认为是没来得及。
早期犯罪的时候,他采用上来就割喉的方式,第一时间控制受害者,使对方失去呼救和反抗的能力。但到了这个时期他对犯罪过程的享受有了更强烈的渴望,也有了更狂妄的信心,所以会下意识延长这个过程。
在前两个案子中,他都顺利的控制住了受害人,从容不迫的实施了犯罪,最后才夺走对方的生命。这两次的成功可能给了他极大的满足,增强了自信,所以在这次的犯罪中,他挑选了不那么熟悉的犯罪地点。
在常姑娘身上,他最初的企图应该是故技重施,但很可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
对方的反抗给他带来了意外,而更多的是激起了他的愤怒。所以这时控制和伤害对方的念头,比发泄性欲的愿望更为强烈,所以他丧失理智的疯狂捅刺。
而这个作案场所不象其他的职工宿舍,旁边就是办公地点,所以很可能在他还没来得及进一步犯罪,比如侵犯和损毁对方身体之前,就被打断了,只能仓促离开。
由于这起案子里,高承勇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体液,指纹或者足迹,加上犯罪模式不同,警方并没有把这个案子与其他的连环案联系起来。直到最后抓到高承勇的时候,他自己主动交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