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严重,于是决定立即停下车,布置路检。
当他安排好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一个在路边打开警示灯示意停车检查,一个在路中间打开停车闪光牌引导车辆停车时,果然隐约看到一辆大货车闪亮着耀眼的强光飞驰而来,似乎并没有减速的意思。
路边的交警和马路中间的交警不停地示意大货车靠边停车,但是这辆大货车完全没有理会这种示意,丝毫没有靠边减速停下的措施,看来这车是要准备闯关了。
就在这时,这辆大货车后边还有一辆大货车也在快速跟来,看着前边一辆没有减速也没有靠边,后边的车辆就企图从第一辆车的右边违章超车,强行闯关。但是就在那一瞬间,前边的货车又有点靠右的意思,后边的车看这情景忽然又把方向一打,开始从第一辆车的左边超车。说时迟,那时快,就听「轰」的一声巨响,后车追上了前车的尾部。紧接着第二辆车后边还有三辆同行的大货车也停了下来。
看到出了事故,向志成马上一边拨打120抢救伤员,一边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第一时间,救护车、指挥车、勘察车到达现场,经过紧张抢救,最后发现第二辆车大梁断裂,车上三人一死两伤。
后经过技术勘察,出事两车均严重超载,且超过核定载重量的1000%还多。
接下来,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后车负主要责任。在完成伤员救治和后事处理后,保险公司也及时全额赔付了相关各方,事故处理顺利完成,各方表示接受。
这样的事故处理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回到家乡许昌不久,所谓的「被害方」在得到全额赔偿后,又写信向有关领导机关控告光山交警的「违法」,自然这样的控告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法律后果。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事过不久,一封来自省里某领导的批示下来了,这份批示到了省检察院,然后一步步下到信阳市检察院,光山交警就此被列入调查对象,自然当事警察向志成等当晚值班的三人立马成了「犯罪嫌疑人」。
尽管有领导批示,一开始,几乎没有人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交警存在什么责任,在这起事故中交警是按照法律和上级文件执法的,这是在被执法者相互之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并且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双方均有严重违法行为,如今事过多日,检察机关却要对交警立案侦查,实在有些令人费解。
当时检察机关也建议公安机关说,既然有人上访和领导批示,那么就前往「被害人」那里再去安抚一下。得到这样的意见之后,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只好前往许昌去慰问「被害人」一方。在公安机关赔了礼、道了歉、给了钱,对方也表示谅解之后,他们回来了,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不承想,没几天许昌那边又出状况了,「被害人」方面又不同意了,还要赔偿。无奈之下的光山县交警大队只好再次安排领导带队前往许昌再次赔礼道歉带赔钱,这一次,他们又带回来了「被害人」的谅解文件。
然而又不承想,交警大队长前脚没落地,后边的消息又传来,「被害人」方面还是不满意。并放言「一定要给光山交警点颜色看看」。
背后的运作并未在表面上显露出来,一个肯定的消息是,所谓「被害人」方面是专业的运输业主,长期严重超载运送煤炭途经光山县城,而光山县的交警也的确查处过他们严重超载的违法问题。正如后来勘察得出的结论一样,他们居然将核定载重几顿的货车实际载重超过10倍多,即超载1000%还多。而且,他们为了抗拒查处,每次都是深夜过境,并且经常组织多辆车一次性连续通过,遇到一两个检查的交警,直接闯关过卡,毫无畏惧。
这种底气的背后来自一种什么力量并不得而知,但是这次事件之后,他们找到了一位在省里担任领导职务的老乡,尽管这老乡已经退出主要领导岗位,但是级别还在,关系还在。在中国这样的一种体制下,他还叫作省领导。于是当老乡遇到「灾难」,成了「被害人」的时候,领导的乡情就发挥了作用。一张纸条批示下来,也许表面上看不出什么违法的操作,但是具体的办事人员就会百般揣摩「领导意图」。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检察机关要追究三名警察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的事情就不以公安机关的意志为转移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查部门立即行动起来,以玩忽职守罪对三名警察立案侦查。后续的日子里,三名警察多次被叫到检察院反复作笔录、整材料。
一个星期下来,案件事实查清。事实上,案件事实早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其作为交通肇事案件调查时就已经查清。检察机关根据这些材料整理出来的无非还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也套不上「玩忽职守」的罪名。至少这些警察是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在午夜坚守岗位的时候发生的事情,除了说明这些警察恪尽职守外,能联想到「玩忽职守」也实在是一种不同寻常的思维。
调子定下来以后,检察机关决定对三名警察执行刑事拘留。那天中午,检察院反渎职工作部门的检察官,带着拘留决定书前往公安局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