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张玲本人和跟着她来的合肥市保健医院医生听到了“叭”的一声。
医生表示他似乎还看见远处闪出一小团火光。
再加上子弹穿透了罩衣、棉衣、毛线衣、毛线背心以及贴身绵衫才击碎锁骨、穿透肺叶,衣服上的弹洞处周围都留有很明显的焦灼痕迹。
故而判断张玲被枪击的时候枪手距离并不远,因此趴在法院围墙射击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张玲出去请医生到回家有30分钟的时间,之间有好几个人进出楼门,枪手却都没有开枪。
偏偏就等张玲回来才开枪,故此可以证明犯罪分子对张玲的枪击是有目的性的。
并不是漫无目的胡乱射击。
于是,合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专办此案。
侦查重点就是张玲的社会关系以及寻找直接目击证人。
经走访,专案组排查到了一名当时的直接目击者。
住在原法院大院内的十来岁的小男孩吴某某。
吴某某叙述:“当时晚饭后,我正在院子里玩,看到三个我不认识的‘大哥哥’顺着院内西边的一条路往大门的方向去。
其中两个人各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前面。
另一个人手里提着一支长枪一边追一边喊:‘慌什么?等等我!’”
因此,专案组认为这三名男青年极大可能就是本案的凶手。
而且他们并不是住在原法院院内的人,但却对这里的地形比较熟悉。
极可能就是预先知道张玲要回来,抢先等在这里守株待兔的。
通过对张玲社会关系的排查。
专案组得知张玲曾经先后和同班同学李某某和费某某有恋爱关系。
其中李某某是个在当时四中一带颇有名声的“小痞头”。
经常和校内或者校外人员打架斗殴。
有不少仇人,因此张玲被枪击很可能与李某某有关。
罪犯或者和李某某有矛盾,或者和张玲有矛盾。
而另外两起枪击案应系犯罪分子试图造成随机作案的假象、干扰警方侦查视线的随意作案。
2月13日。
对枪支的追查有了眉目。
经弹道分析,确认打伤张玲、李瑞英和沈琪的小口径步枪子弹系1月14日合肥市体委靶场枪支存放室被盗的一支崭新的“建卫”W-8小口径运动步枪发射的。
当时一起被盗的还有三支气枪。
于是专案组决定将本案与1。14体委靶场枪支被盗案并案侦查。
以西市庙街、二里街地区为重点范围,对张玲和李某某有矛盾的青少年进行全面排摸。
同时,对全市私人持有的小口径运动步枪和持有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的人员进行摸排,做到落实到人。
在对张玲和李某某以及与两人有矛盾的人员的排查中,专案组先后排摸了十二名可疑对象。
但经过核实全部排除嫌疑,也排除了李某某的作案嫌疑。
2月16日下午。
专案组通过特情渠道了解到一条线索。
社会青年李平有一盒5。6毫米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
在春节期间分别送给了他的朋友李家成和翟坤。
专案组成员分别找到李平、李家成和翟坤查对情况,情况属实。
李家成交出了他手中的20发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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