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5日5时左右。
一名北京铁路局丰台工务段的巡道工在黄土坡站附近的京沪线巡道时,发现在前方路基旁躺着一个人。
走近一看,是一名年轻女子一动不动地仰躺着。
探探鼻息已经没了气。
大惊失色的巡道工立即一路跑到黄土坡站,向北京铁路公安处丰台站派出所驻黄土坡站的驻站民警报告情况。
驻站民警一面用站内的电话向丰台站派出所请求增援。
一面带着几个车站职工随该巡道工前往现场将现场保护起来。
牵涉命案,非同小可。
至6时左右,北京铁路公安处刑侦科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和丰台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干警们先后赶到现场。
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侦技侦人员遂联合开展对现场的勘查工作。
死者是一名大约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
衣着整齐,除了脑部有三处钝器伤外身上没有其他外伤。
钝器伤口流出的鲜血在地上留下了一滩血迹。
另外,在现场还发现了几个男式皮鞋鞋印,离这些鞋印不远的地方有两个人并排坐着的压痕。
除此之外,现场没有留下指纹和其他痕迹物证。
根据现场勘查,警方初步认为这起案件极有可能是熟人图财害命或者情杀。
现场环境偏僻,离村子比较远,来往行人也不多,不是熟人的话不可能将死者骗到这里。
作案动机有两种:一种可能是死者和凶手是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一方想终止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便起了杀人之心。
另一种可能是凶手知道死者身上留有钱财,杀人的目的就是图财。
现场勘查结束后,北京铁路公安处、丰台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三方组成4。25抢劫杀人案专案组,负责专办这起命案。
当专案组调集人手、印发案情通报、四处寻找尸源的时候,一个中年男子于4月26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男子自称叫张某文,系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矿的职工。
称其时年24岁的侄女张某燕,在4月22日离开晋普山煤矿,在晋城站乘395次列车打算经新乡转车回辽宁省义县的老家。
但是三天后依然没有接到老家关于侄女安全到家的消息。
专案组随即让他看了案情通报上的死者照片和遗物。
张某文只看了一眼就止不住地嚎啕大哭起来。
颤声说死的就是他的侄女——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向阳公社前进大队社员张某燕。
根据张某文介绍,张某燕在1979年12月27日定了亲事。
为了筹备婚事,她带了二百元现金乘火车先到河南郑州的三叔张某武处报喜,顺便讨了喜钱和新衣服。
又从郑州到了晋城的二叔张某文处,同样讨了喜钱和新衣服新婚用的一些物事。
在郑州和晋城总共玩了一个多月。
4月22日。
提着两大包新衣服,怀中揣着二叔和三叔给的一百多元的喜钱。
张某燕被二叔张某文亲自送到了晋城站,并送上了18时58分发车开往新乡站的395次旅客列车。
而且细心的张某文不放心侄女一个人带着这么多东西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