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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文学>律师是否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 4 章(第1页)

4 章(第1页)

来,就得到张和这么一个回答。

「我不知道具体原因,只猜到一点点,孙华大概知道经理的什么秘密,他好像已经用这个秘密威胁过经理好多次了。」

听完这个解释,我坐回椅子,拧紧眉头,捂住眼睛,这个案子好像没看上去那么简单。

我又仔细想了想,又觉得不对,于是问。

「那里是工地,周钱完全可以用施工事故来杀孙华,为什么要找你?」

他给我的回答也很真实。

「经理说,如果孙华死在项目上,项目就要停工整改,会影响进度,那是房产工地,一旦停工,就会……」

他话不说完,点到为止。

如果问题按照这个逻辑来解释。

那就太合理了。

孙华屡次用秘密勒索周钱,周钱不堪忍受,于是买凶杀人。

而张和因为未出社会,遂被周钱教唆,实施了杀人行为。

张和知道自己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于是打算通过自首的方法获得减刑,好早日出狱得到这笔巨款。

之前在供词里不说这件事,是为了钱。

而现在翻供是因为被判死刑,就得不到钱了。

如果以此为上诉点,证明周钱买凶杀人的罪行。

或许能为张和减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5

我将张和的翻供提交给了法庭,按流程,本案需要递交回公安机关重新审理。

事后,刑警来看守所对张和进行审讯,我那时候就坐在张和左边。

他们当时提问的重点就是证据。

警方需要证据证明周钱买凶杀人,张和的供词可以算作人证,但想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要物证。

结果这么一询问,发现张和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周钱的罪行。

周钱是这么联系张和的。

他在工地趁张和做工的时候,将张和拉到一边,和张和提了这件事,并口头承诺给现金。

施工现场,唯一的监控探头在塔吊上,所以就变成了如下情况。

一没有通过短信、通话、社交媒体联系。

二没有留存的合同字据。

三没有监控记录。

我和警方面面相觑,都觉得头疼。

我们一致认为是张和的社会阅历太少了,只一个口头承诺都能教唆他动手杀人。

眼下警方只能从周钱入手,看看能否取得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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