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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交投名状(第1页)

凌云峰的态度模棱两可。

张向前近乎卑微地说道:“凌局,我以前也犯过一些错误,收过何圣泉给的一点好处,吃过一些不该去的吃请。但真的没犯什么大错误,就这些了。”

这才是凌云峰真正想听的话。

不把把柄交在别人手上,怎么算投诚呢?

“收取过一点好处,是多少?”

这件事凌云峰必须搞清楚。

如果张向前已经黑到洗不白,那就真没有机会了。

张向前拿出一叠购物卡,主动交给凌云峰,“因为我们支队并不直接负责具体治安管理业务,一般只有在全市清查整治行动时才会参与。所以他送的礼,并不大。”

张向前后面的话说得越来越弱。

虽然这些购物卡大多是一千两千的,但累计金额加起来也够算受贿了。

执法办案多年,他太知道规定了。

对于这些购物卡的问题,纪委监委的态度完全就是可大可小、抓大放小。

如果想要抓一条大鱼,那么大鱼的所有敛财行为都是罪。

如果只是一条小虾米,购物卡这种小事就算有明确证据也是小事情,当作人情往来也无不可。

在小事情还没变成大问题时,他们不屑于管,也懒得去管,管起来基本就是通报批评之类的。故意养肥鱼,等小事情变成大事情,大功劳也就唾手可得。

谁要是点儿背,遇到实名举报蓄意敛财且影响恶劣的,可能会面临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危险。

像张向前这种,逢年过节收点“孝敬”,基本上没什么问题。

谁逢年过节还没个人情往来呢?

如果这都算是罪,医院、学校、公安局一抓一大把。

张向前想让凌云峰看到自己的诚意,就把藏在车座底下的购物卡都找了出来,这些他都没敢花。

他之所以投诚凌云峰。

今天被逼着查封皇朝夜总会,抓捕何圣泉,被迫与他们翻脸,被逼上梁山只是其一。

最重要的是他张向前也有梦想。

一个人如果没有梦想,和咸鱼又有什么区别?

他张向前,也曾是壮志未酬的公安大高材生,三十五岁就成为了治安管理支队的支队长。

只可惜现在三十九岁的他,眼看着凌云峰空降而来,抢走了他的位置,让他与正县级失之交臂。

何广坤曾许诺他,要帮助他成为副局长。

是交易就必然有代价。

代价……他当然知道代价是什么,所以他选择了拒绝。

他不是见钱眼开的势利小人,更不是畏惧强权的孬种。

他何尝不想成为像楚杰一样顶天立地的硬汉!

只可惜时代变了。

仅仅凭着立功就往上走太难了。

连王大友、李永志那种王八蛋都能成为副局长,刘海军、秦美娟那种作风不正的人,都能整天满口仁义道德,对别人教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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