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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池和林健岳合作的事既没有公开,也没有跟公司交代一声,完全是在背地里偷偷的搞。
但这样的事怎么可能瞒得住。
何况林健岳还要借助周星池这个照片吸引资金呢,于是乎没过多久,两人合作的事就被曝光了。
在曝光的第二天,《天天日报》采访了卫氏经纪总裁赵文博。
赵文博明确表示视线并不知道周星池和林健岳合作的事,并郑重表示公司将会严肃对待。
这下热闹了。
要知道周星池与卫氏签的是十年合约,而且合约里规定不得私自在外面从事任何与演艺有关的活动。
如今周星池私自与林健岳合开电影公司,明显违约。
而且不是一般的违约。
再有,圈内人都知道林家和卫雄的关系向来不怎么好,周星池这样做完全就是在打卫雄的脸。
第三天,
卫氏娱乐集团副总裁兼卫氏电影总裁曾志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严厉指责周星池出格的行为。
“我不知道星仔为什么要这样做,但这次他真的过分了。”
“当初他还是一个儿童节目主持人时,是卫先生提拔他,给他机会,他才能够有今天的成就。”
“而且这三年里公司也没有亏待他。”
“他改得的钱,公司一分不少的打到他账上,不然他现在能住别墅开豪车?现在的香港房间可不便宜。”
“但他是怎么回报公司,回报卫先生的?”
“他这是违约,赤-裸裸的违约,而且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一丝一毫都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利益。”
“这真的很让人寒心。”
曾志韦的这番话无疑是火上浇油,而且是一大桶油,直接把事件的舆论关注度推到了最高-潮。
其中主要分为两派。
一派当然是指责周星池违约的;
另一派则认为卫氏有点太小题大做了,周星池只是开了个公司而已,并没有要判出卫氏的意思。
后面一派大部分都是周星池的影迷。
报纸上的报道也同样有指责的,也有理解的。
就在两边舆论似乎谁都不占据优势的时候,《东方日报》突然刊登了一篇重磅炸弹的报道。
报道的标题为:一朝得志,忘恩负义!
报道的前半部分是几段对话——
“对了,你昨天晚上说的事想得怎么样了?”
“我也正想跟你说这件事呢,我决定了,跟林健岳合作,这对我来说是个好机会,我不想放弃。”
“可公司那边怎么办?”
“放心,以我现在的名气和影响力,公司就算有意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你走后,我看了下我签的合同,上面有一条规定我所有的演艺、音乐、通告等都由公司负责。”
“我没有私自接活的权力,否则就违约。”
“你的合约里应该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你和林健岳合开电影公司显然就包含在这条规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