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穿到了自己写的书中,爱上了里面的反派男二。
我穿到了自己写的书中,爱上了里面的反派男二。
可惜的是我来晚了,此时男二已经对女主情根深重。
我知道他最后会为救女主兵起造反而死,为了改写他的命运,我用尽手段费尽心思,却尽是徒劳。
我来到这里是一场意外。
一块板砖从天而降,好巧不巧砸中了出门要吃麻辣烫的我。
再睁眼,已经被五花大绑在幽暗狭窄的花轿中。
我蒙了。
还未反应过来,花轿外面传来一阵低声交谈,我屏住呼吸竖起耳朵,隐隐约约听见——
「路上一定要小心,不要让她跑了,玛德,抢劫不成,捡了个女人,发财了发财了,哈哈哈哈哈哈。」
握草,好生熟悉的话语,好生老套的桥段。
电光火石之间,我猛地想起,这不是我前两天刚完结的那本小说里面的剧情?
瞬间,我只觉五雷轰顶,心中有一万头草泥马奔腾而过。
根本老娘阅书无数瞧这情况,还是穿成了女主的死对头丞相府的独女千金小说里的反派女二?
好歹不歹,你也要让我穿成女主啊!
我正怀疑人生之际,外面突然响起一阵骚乱。
缓了两口气,冷静算了算,这剧情应该刚好发展到「我」被山匪绑架,男主英雄救美的时刻。
果不其然,不一会儿,骚乱声停止,一只骨节分明的手伸了进来,轻轻挑起了轿帘。
当今陛下的九弟,书中妥妥的的大男主,文宣王,沈净。
长得和我笔下的描写大差不差,剑眉星目,神明爽俊,轮廓分明。
可我内心却掀不起一丝波澜,估摸是抖音美男看多了,导致我自动对普通的帅哥产生了抗体。
倒是他身后一双桃花眼微微挑起,笑得狂妄,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对上那双桃花眼,心跳莫名漏了半拍,认出了那个人。
是十九弟,端王啊。
就是那个从小对女主一见钟情,后来为了女主造反而亡的端王沈添啊。
该怎么形容我这个沈添呢,一身蓝衣别雅精致,袖间一朵滚白银花,衬得他风流又倜傥。
记得写他的结局时,我哭得稀里哗啦的,可心疼死了,恨不得当场穿进书中抱着他痛哭呐喊,别喜欢女主了!喜欢我吧!喜欢我吧!
没想到一语成谶,我竟真的穿了过来。
想到这,我不由眼含热泪地多看了他俩眼,引得沈添扬了扬好看的玄月眉。
「李姑娘,本王生得很好看?」
我疯狂点头,后又觉得太过丢脸,连忙低下了头。
「十九弟莫要取笑李小姐了。」
沈净手腕翻转,一把匕首自袖间而出,割断了绑住我的麻绳。
挣了挣,整个人便脱身而出,我揉了揉发酸的筋骨,钻出轿中。
既来之则安之,我既然穿成了丞相千金,自然而然也要装装样子,便努力学着大家闺秀的模样对着他们二人行了一礼。
「多谢十爷,十九爷。」
许是我动作诡异僵硬,半点不像书中李菀菀温柔贤淑的模样,二人面色稍有尴尬。
也难怪,我笔下的李菀菀是妥妥的柔弱白莲花,京城里出了名的温柔大美人,与我性子实在不搭,他们觉得奇怪也对。
说起来,这应该是原主与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就是这次,李菀菀对男主一见钟情,故而走向了自己终极的茶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