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子崴与常欢喜离婚案一波三折。
韩子涛驾着车,穿梭在田野间。
窗外望去,成熟的稻子像铺了一地金子,金黄、金黄,秋天要来了。
坐在副驾驶的喜妹,虽然有些倦意,但是,心情十分舒畅。
韩子涛带着喜妹兴冲冲来到天府市苏石区法院,填写了起诉状,“常欢喜状告韩子崴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的起诉状。
法院受理了此案。
当事双方各聘请了律师,动真格嘞。
韩子崴觉得自己在牢里,不方便收集证据,借助律师的力量,必须打赢这场官司,摆出一副志在必得的架势。
常欢喜这边,有涛哥哥辅佐,放出了稳操胜券姿态。
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一条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首先,法院在判决前,会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庭开庭审理。
黄律师和焦律师分别代表委托人展开陈述。
黄律师是韩子崴的代理律师,焦律师是常欢喜的代理律师。
黄律师提出常欢喜另有其人,是第三者插足,造成常欢喜提出离婚,而并不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焦律师提出,双方长期感情破裂,而非第三者插足。
法院围绕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还是有第三者插足的事实进行取证、辩论。
黄律师提出:委托人哥哥韩子涛趁人之危,在委托人入狱期间,趁虚而入,介入常欢喜的生活,常欢喜才提出与其离婚。
委托人与常欢喜处在婚约期内,委托人又处在特殊情况下,并没有被“剥夺权利终身,”理应受法律保护。
经黄律师调查发现,常欢喜与韩子涛两人成双成对,还非法住在一起,是一对姘头,属于重婚罪。
黄律师知道,这一条站不住脚,还是煞有其事地提出,以此可以拿来混淆视听,作为垫底依据,为后面的第三者插足打下埋伏。
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咬住对方不放。
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一点,自从韩子涛走进常欢喜生活也就是三个多月,两人确有亲密举止,谁也无法证明,两人发生关系。
这一现象,属于走亲访友,他们毕竟有亲戚关系嘛。这够不上“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条件。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
焦律师指出,韩子崴与常欢喜两人感情,谈不上破裂,就没有感情可言。当事方分居也不是两年,而是二十多年。
二十年来,两人就没有建立过感情。
婚后,长期来,两人虽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但是,两人是分居而卧。
常欢喜住小房间,韩子崴住书房,其儿子晨晨住客厅,大房间空着。这一证据是焦律师从晨晨口中得知的。
一些街坊邻居这儿也得到证实,从未看见过韩子崴夫妇两人结伴出入。许多街坊邻居并不认得常欢喜这人。
但是,两人长期分房睡,不得而知。
焦律师要求常欢喜,让儿子晨晨来证实这一点。
黄律师也主张其儿子作为第三方应该出面举证,他想通过其儿子,证明这段时期,大伯与母亲是否住在一起的事实。
遭到常欢喜的极力反对。
她不同意儿子介入自己的离婚事件中。
法院提问,为何双方间没有感情,怎么走到一起的呢?这段经历,双方代理律师谁也不愿意揭开。
黄律师不敢翻这事,如果暴露了,韩子崴属于强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