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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改土归流上(第2页)

于谦,并没有丝毫大意,

因而在正式改土归流之前,做了一番军事上的调动和部署。

于谦在恩施县等地,布置下重兵,

作为威慑力量,加上之前剿灭容美土司家族势力的威慑,

对剩下的其它,拟改土归流的土司们,形成了有效的军事防范和武力逼迫,

之后于谦,以不同借口裁废了剩下的湖广之地的土司们。

这种策略或因土司“暴虐”“不法”等罪名而被改土归流,

如施南土司覃禹鼎,以“淫恶抗提,拟罪改流”,

忠建土司田兴爵,以“横暴不法侵龙山”而改流;

或以土司“恳请”,“自愿”而改流,

如,忠峒司田光祖等,纠集十五个土司,上呈自请改土归流。

对于改流土司的安置问题,在实施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大明朝廷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自请改流的土司,大明政府规定,

“土司倾心向化,率属内附,由督抚疏请改立民籍者,授以守备或千总、把总之职,准其世袭。”

如,忠峒等十五土司主动缴印,呈请改流,均受职世袭。

其中忠峒、散毛、忠路、忠孝、高罗、大旺、金峒、龙潭、沙溪、漫水10土司,改流后均准世袭千总职。

木册、蜡壁、东流、唐崖、卯岗5土司,改流后均准世袭把总职。

而对于强行改流的土司们,则不再封官,

如东乡、忠建二土司,俱因获罪改流而无世袭;

而对于敢于抗拒改流的土司们,则问罪革职。

于谦采取调虎离山之计,令土司及其直系亲属迁往江西、浙江、辽东、河南、陕西、武昌、汉阳等地,以防隐患,

无论自愿还是强制改流。如“田畅如、田琰如系田旻如之弟,应与田旻如之家口同解陕西安插”;

向日芳、田安南、向虎等“解交广东于极边地方,

分别安插,其妻妾子女,及父母祖孙兄弟……与向日芳、田安南、向虎一同安插”。

对于土司属下的土官,则让他们回本土为民,不再承担官职。

在剿灭容美田氏土司家族势力之后,于谦在湘鄂西地区进行得改土归流,颇为顺利,

天顺八年,公元1456年,正月初七,新年之后的首次大朝会上,

朱祁镛下令,在湖广省得湘鄂西土司集中地区,

设置了宣恩、来凤、咸丰、利川4县,及鹤峰州、长乐县2县,

并于恩施设置了施南府,

下辖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利川县,鹤峰州、长乐县,6州县之地,

在于谦大军的强有力威慑下,大明朝的湖广省,全省之地全部归于天顺帝朱祁镛的直接控制之下,湖广省的改土归流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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