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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传忠录3(第4页)

,求脉之道,当以有力无力辨阴阳,有神无神察虚实。和缓者,乃元气之来;强峻者,乃邪

气之至。病值危险之际,但以此察元气之盛衰,邪正之进退,则死生关系,全在乎此。此理

极微,谈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见凡欲诊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须察脉色,辨声音,参合求

之,则阴阳虚实方有真据,否则得此失彼,以非为是,医家之病,莫此为甚,不可忽也。诸

所未尽,详后卷脉神章。

属性:凡制方用药,乃医家开手作用第一要着,而胸中神见,必须发泄于此。使不知气味之用

,必其药性未精,不能取效,何神之有?此中最有玄妙,勿谓其浅显易知,而弗加之意也。

余少年时,每将用药,必逐件细尝,既得其理,所益无限。

一、气味有阴阳∶阴者降,阳者升。阴者静,阳者动。阴者柔,阳者刚。阴者怯,阳者

勇。阴主精,阳主气。其于善恶喜恶,皆有妙用,不可不察。

一、气味之升降∶升者浮而散,散者沉而利。宜升者勿降,宜降者勿升。

一、气味之动静∶静者守而动者走。走者可行,守者可安。

一、气味之刚柔∶柔者纯而缓,刚者躁而急。纯者可和,躁者可劫。非刚不足以去暴,

非柔不足以济刚。

一、气味之勇怯∶勇者直达病所,可赖出奇;怯者用以周全,藉其平妥。

一、气味之主气者,有能为精之母;主精者,有能为气之根。或阴中之阳者,能动血中

之气;或阳中之阴者,能顾气中之精。

一、气味有善恶∶善者赋性驯良,尽堪择用;恶者气味残野狼,何必近之。

一、气味有喜恶∶有素性之喜恶,有一时之喜恶。喜者相宜,取效尤易;恶者见忌,不

必强投。见定虽然事不难,也须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为见机自保也。夫医患不明,明则治病何难哉?而所患者,在人情耳。人事

之变,莫可名状,如我有独见,岂彼所知,使彼果知,当自为矣。何藉于我?而每有病临危

剧,尚执浅见,从旁指示曰∶某可用,某不可用,重之曰太过,轻之言不及,倘一不合意,

将必有后言,是当见几之一也。有杂用不专者,朝王暮李,主见不定,即药已相投,而渠不

之觉,忽惑人言,舍此慕彼。凡后至者,欲显己长,必谈前短,及其致败,反以嫁谗,是当

见几之二也。有病入膏肓,势必难疗,而怜其苦求,勉为举手,当此之际,使非破格出奇,

何以济急?倘出奇无功,徒骇人目,事后亦招浮议,是当见几之三也。其或有是非之场,争

竞之所,幸灾乐祸,利害所居者,近之恐涉其患,是当见几之四也。有轻医重巫,可无可有

,徒用医名,以尽人事。及尚有村鄙之夫,不以彼病为恳,反云为我作兴,吁!诚可哂也。

此其相轻孰甚,是当见几之五也。有议论繁杂者,有亲识要功者,有内情不协者,有任性反

复者,皆医中所最忌,是当见几之六也。凡此六者,俱当默识,而惟于缙绅

之间,尤当加意。盖恐其不以为功而反以为罪,何从辨哉。此虽曰吾尽吾心,非不好生,然势有不我出者,

不得不见几进止,此明哲之自治,所必不可少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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