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就给了替身,但是原剧情里面,替身也没有要。
所以这个角色,后来给了投资方的一个亲戚。
那个亲戚长得像熊二,却演这种仙风道骨的角色,演得糟透了。
这个角色本来应该是灵魂人物,反而成了这部剧唯一的败笔。
原剧情里面的替身,就是二十二岁的路澄。
二十二岁的路澄,正是处在大学刚毕业,满脑子新鲜劲儿的时候。
他都没有想去演戏,二十五岁成熟稳重穿书过来的路澄,能去演戏吗?
当然不会。
路澄说得很直白:“我对演戏没有兴趣。”
孟竟轩随手将桌面上的合同一推,推到路澄面前。
有点想强迫路澄看看的意思。
路澄拿过来,想再一次拒绝,低头一看,却看见合同上面写着:
——片酬,八万八千块。
路澄眼睛一下瞪大了。
什么玩意儿?!
很明显,这是孟竟轩给白月光准备的片酬。
可能这个八万八的意义,根本就不在于这玩意是钱,而是因为八万八这个数字好听,给白月光搞个吉祥话。
但,这是八万八啊。
说是八万块,都不尊重它,这是将近九万块!
按照孟竟轩的说法,拍两三天的戏,就能拿九万块钱,这叫什么活儿啊??
什么活儿这么赚钱?
路澄的思维观念,一下子就是更新换代了。
他看着孟竟轩,知道孟竟轩因为赌气,觉得不过是给白月光玩的角色罢了,白月光不去玩玩,那替身你去玩玩吧。
替身:不太想去玩玩,但想去搞钱!
既然你把我当替身,那么我当然可以赚你的钱!薅光你的羊毛!
这种机会为什么不要?
没有兴趣怎么了?
兴趣都是培养出来的,路澄之前对于工作有兴趣吗?哪个社畜对上班有兴趣?
不都是钱逼的吗!
这么一想,原著里二十二岁的路澄,面对这种复杂情况还是太天真了。刚毕业,不知道赚钱的难,直接就拒绝了。
弟弟!你倒是先看看合同呀!
弟弟!你三年后熬夜改ppt可绩效提成都未必能发八万八!
路澄反手将合同揣好,表示自己会仔细看。
他一本正经:“虽然我没有兴趣,但是我勇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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