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就是东区最普通的那种男人,那就没办法了。几乎注定要在底层人繁重的劳动中,迅速失去自己漂亮的长相和身材,再然后,一切都和普通劳工没有一点儿区别。
胡思乱想着没多久,布莱恩的食物和咖啡就送了过来。
平民咖啡厅几乎就是小餐厅的另一种说法,卖各种简单食物,以便宜、方便闻名。在这种咖啡厅吃饭,早餐通常是‘1便士套餐’,午餐和晚餐要贵不少,套餐的话,都是4便士到5便士,不含酒。。。这真是和布莱恩平时接触过的消费水平完全不同。
想到奥斯汀小姐随手敞开的钱袋,他心里的某个念头就更加清晰了。
不过一会儿,贝里斯小姐就来了。。。餐桌上的食物没动过,咖啡也只喝了一口,这些食物本来就是为贝里斯小姐点的。
在贝里斯小姐开心地吃着这份午餐时,布莱恩就说:“你说,你还是想和丹尼斯一起生活,对吗?”
贝里斯小姐的眼神中露出一丝痛苦,还有一丝希望:“是的,布莱恩,我只希望和丹尼斯一起生活。。。我知道丹尼斯和安东尼太太一起生活没问题,她会像照顾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他,但我还是舍不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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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很难见他一面,安东尼太太住的离东区太远了。。。”
布莱恩有些不耐烦地说:“丹尼斯离东区越远越好!这儿的环境根本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如果你为那孩子好,就应该赞成这件事儿。。。。。。”
贝里斯小姐不说话了,又过了一会儿,布莱恩才说:“我可以替你想想办法。。。给你在好社区找一所房子,让你和丹尼斯生活在一起,完全由你照顾丹尼斯,直到他够年纪去上寄宿学校。。。以后你也不必去杂货店工作了,我会供养你们。”
贝里斯小姐抽泣了一声,眼睛里满是喜悦。
贝里斯小姐是布莱恩的情人,至于‘丹尼斯’,其实是他们的孩子,那孩子才两岁半——这件事要让布莱恩来说,完全是他年少不懂事时犯的糊涂!
贝里斯小姐比他大三岁,在他12岁那年,就到他家的杂货铺做店员兼杂役女仆了。其实也说不上是什么工作,就是家里店里,有什么活儿就做什么活儿。
不得不说,贝里斯小姐是个挺耐看的姑娘,或许算不上什么大美人,但也很有自己的动人之处。在当时的布莱恩心里,这个温柔清秀的姐姐,是非常可爱的姑娘。所以当他进入青春期,很自然地就将目光投注到了她身上。
两人偷偷在一起时,他才15岁!后来他去律师学校上学,又在律师事务所做学徒,数年间,他们都纠纠缠缠。。。说实话,在布莱恩做律师事务所的学徒时,就有点儿想摆脱这个姑娘了。
时间长了,他有些烦了腻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渐渐发现这姑娘其实比表现出来的有心机的多——贝里斯看起来很单纯软弱,完全是任他摆布的,一颗心也全在他身上。但仔细想想,这些年很多时不都是如她的意了么?
甚至,在他上律师学校的最后一年,某一天里,他禁不住她的反复哭诉、自怜自哀,真的就和她秘密结婚了。当时他的想法,和一个身份如此卑微的女人结婚,还是太丢脸了,不能被人知道。要是被人知道了,说不定还要阻碍自己的前途呢!
但他也确实对她有些心软,出于某种男子汉的心理,当时就觉得结婚也不是不行。反正将来他获得成功了再公布,也就不会阻碍前途了。
现在想想,当时的自己实在是太愚蠢了!一个小有所成的律师,他的婚事是一桩多么好利用的买卖啊!选择一个好的结婚对象,足够他少奋斗三十年,甚至直接走到‘终点’——奥斯汀小姐就是那样的结婚对象。
布莱恩想要和贝里斯和平地解除婚姻,现在已经能够离婚了,离婚的费用虽高,但那是对底层人来说的。阻碍中产阶级离婚的从来不是离婚的费用,而是‘社会习俗’之类的东西。
但贝里斯不同意,而贝里斯不同意,布莱恩要么只能放弃,要么就得走上诉的路子。但问题是,那样大张旗鼓的离婚案件,肯定会被报道的——如今为了离婚闹到要对簿公堂的,还真是挺稀奇的。
到时候所有人都知道了,他就社死了,前途也不会有了。
为了让贝里斯知道‘厉害’,他将他们的孩子交给了一个专照顾孩子的妇女,又停了给贝里斯的生活费,希望她能服软——这也是贝里斯小姐会在‘罗森’杂货铺做店员的原因。
然而半年过去了,贝里斯并没有‘妥协’,无论他开出了怎样的价码,她都始终不为所动。
现在他是硬的不行来软的,希望能和贝里斯讲明白一些‘道理’。
贝里斯小姐向杂货铺老板请了下午的假后,就和布莱恩一起离开了东区,去看房子了——她不能在东区养孩子,正如布莱恩说的,他会给他们在好社区找一所房子。
第一个目标是‘詹姆士花园’,这里离东区不算远,所以是第一个。
詹姆士花园这边的房子是一栋四层小楼,这里由一对年轻夫妻租下。。。地下室是厨房,一楼是是客厅和餐厅,二楼由夫妻二人居住,他们还有一个女仆。他们想将三楼出租出去,用来分担房租。
这里的好处是距离东区比较近,方便贝里斯探望父母(贝里斯是东区人,父母还住在东区内)。并且这里居住的多是中产阶级,社区安全而又富有活力。
和这对年轻夫妻住在一个屋檐下,一方面固然少了一点自由,但也就不用担心一些生活琐事了——此时的房东如果和租客同住,那一般就默认包吃,并且房东的女仆也会给租客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