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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剐刑(第1页)

甄宇被离轩无情的关在小黑屋里已经有两个晚上了,此时正饿得前胸贴后背的甄宇,早就没了劲去叫喊些什么。

见离轩冲进来给自己解绑,自己顿时使出攒了三天没叫存下的力气“刷——”的冲了出去,兜里还热乎着的钱,眼见着就要在路边的一家馆子里易主……

“你干嘛呀!别拦我!不然我跟你拼命!”此时甄宇面前出现了个不知名的怪人,拦下了自己的去路。

那人身着一身黑,黑衬衫,黑裤子,黑皮鞋,还有那黑墨镜。看上去倒是让人很是失了些食欲。

可这食欲再怎么失,这肚子它也非逼着你吃饭啊!而且刻不容缓!

“你如果想要绑我,能不能等我吃完饭?”甄宇眼中的血丝都给急了出来,急的直跳脚。

那人有一瞬的诧异:“老板,你不认识我了?”

“玩怎么可能认识你!你快点让开!”甄宇想向左走,那人便堵住左边,想向右走,那人便堵住右边,闹的甄宇好生暴躁。

奈何饿了这么些天连提拳的力气都没有了,否则要是换做以前,早一拳抡下去了,还轮得着这鳖孙搁这儿太岁头上动土?

那“黑衣人”的诧异也只那么一瞬,顿时便意识到了些什么。不再与面前的甄宇多费口舌,伸手入兜,随既就掏出了一瓶白色喷雾朝着甄宇喷去。

甄宇哪能不知道那是迷药!好歹自己也算是在道上混的好不好!可这季家有一个亘古不变的传统:一饿行动力就放慢。

虽说自己没这血统,却终究逃不过精神上的同化……额,反正就是他本来想着用特别帅气的一个闪身,越到那人身后,然后反将一军,将其迷晕。但是想法很帅气,现实很骨感的瘫倒在地。嗯,完美!

那人就这样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你挑着担,我牵着马……大概就是那么个意思的,把那二货甄宇扛回了“山寨”。

也不知道那人使了什么法子,反正就是将二货甄宇丢到了一个看起来非常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恐怖屋里,然后可能就是一顿环境渲染,亦或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总之那个杀人不眨眼的,霸道总裁版的,智商卓越的,一个眼神迷倒万千少女的……甄宇回来了。

“呵,干的不错,我终于回来了。”这冷傲炫酷又傲娇的声音,当然就是那为了防止世界被破坏,为了守护世界的和平。贯彻爱与真实的邪恶,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A货A爆了的甄宇发出的啦!(不用怀疑,我是那种水字的人,因为,我就是的,而且又水了好多??)

那“黑衣人”倒是有些惭愧啊,这上司的一顿夸,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自己迷晕了上司,还不给他丝毫反击的余地,很是霸气的扛着上司走了好几条街,最后把他丢进这暗无天地的恐怖屋……

“小的一定奋不顾死,肝脑涂地,无论何时何地,都会……下次一定!(绑架你)”

甄宇还在庆幸着自己的回归,手却很诚实的不自觉搭上了极为空虚寂寞冷的肚子,翻脸比翻书还快的又愠怒起来:“你到底对我做了什么!我怎么这么恶?快去,煎一份两分熟的小牛排,样子就跟这个一样就行了!快去!”甄宇指着面前一具被剥了皮的狼说到。

那人片刻不敢停留的跑了出去,毕竟这个老板不是那二货,那叫一个说一不二心狠手辣!

要说这反派角色就要有他反派角色的样子呢,这品味自然不能太差!

环顾房间的四周,四处弥漫着恐怖血腥的气息。整整齐齐挂着的几块带血的透明衬布,与四面染血的墙面交相辉映倒是极不违和。一面墙上从大到小不容出错的40米大砍刀,电锯,关公耍的青龙偃月刀……菜刀,水果刀各式刀具整齐挂满,不留空隙。另一面墙上的枪也同刀具挂法如出一辙,L115A3狙击步枪,H&K?MP5冲锋枪,马克沁重机枪……吃鸡的UZI,信号枪?左轮手枪。

再看看地上的大红毯子,你以为甄宇是东北老娘们儿,喜欢那旮旯滴大红大紫?不不不!这完全就是想血落地时,不要染红地毯(因为地毯就是红的,无论怎么染,只一句“你能奈我何?”)

以及那恐怖片既视感的豪华吊灯(呸这一点都不恐怖片!),当然是不能与寻常灯具一样,这灯可是甄宇托人“手工定制”别具一格的——绿色灯光。毕竟咱大佬的身份在这里,也不能跟普通人,那种麻瓜一样呀,对吧。

再就是那案板上的重头戏了,自己最引以为豪的实验……实验道具。什么锥形瓶,试管,漏斗,分液漏斗,长颈漏斗,蒸馏烧瓶,平底烧瓶,圆底烧瓶,集气瓶,细口瓶,广口瓶……(懒得打字)总之就是一应俱全。

怎么可能少的了你们想看的狼呢!那血次呼啦的多么迷人,必定占据中心位置啊!大圆台上放着转啊转啊转(自行脑补放大花坛大小版蛋糕裱花台)。那台子那么大,放一只肯定是太浪费空间了,肯定是有老多只了!扒皮的没扒皮的,大灰狼,小白狼,灰太狼……

最中间的,是只狼妖。活着的,被锁在特制的笼子里,笼子很小,只够刚好挤进一个人大小。

而房间四处还散落着许许多多这样被关着的狼妖,之所以那只这么与众不同(你不要以为它是狼中极品,百年难得一遇),是因为,今天,所有其他再座的各位,都将亲眼目睹它死亡的全过程。就像是舞台上的新星,被众人(众妖)围观“喝彩”。

乘着“黑衣人”煎牛排的空挡,甄宇走至那面挂满刀具的墙前,一排一排的拨弄着每一柄带着清脆悦耳声响的艺术品。

他不知道什么叫给死刑犯一个痛快,他只知道,什么叫剐刑,只有这样,他才能感受到刀插进皮肤,进入肌理,带来的那种独有的“斯拉”声,那声音,可真是,治愈呢!

于是他挑了把短刀,长度嘛,比皮肤到骨头的距离长一个刀柄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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