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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页(第1页)

又继续,“公诉机关认为,因考虑被告人万向荣对被害人鹿然实施暴力胁迫,造成其身上有多处伤痕,以及对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严重伤害,坚持不认罪,并恶意扭曲事实,情节恶劣,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加重判决被告人,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听完,深吸了口气,目光落在温绪身上,问,“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什么意见?”

温绪看了眼审判长,又垂眸看了眼面前的材料,最后没有情绪的看向万向荣,沉稳道,“没有意见,认同公诉人综上所述,被告人万向荣依法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害人不会和解,

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审判长点头,看一眼温绪,又道,“请你宣读你当事人的民事诉状。”

温绪点了下头,拿起诉状书。

她依旧沉稳道,“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人鹿然起诉被告人万向荣的诉求请求如下,一,被告人应赔偿我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三万两千元二百五十点八九元。二,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共计人民币八万两千二百五十点八九元,以上款项除精神损失费外,均有票据证明。”

“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应当依法负责赔偿,有权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听言,万向荣戴着手铐的手抖了抖,眼眶通红了起来,就连嘴唇都有在发颤。

他害怕了。

公诉人的一番话,他意识到检方应该是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要不然不会这么说。

他很想开口说自己没有强、奸,可话到嘴边根本就说不出口。

公诉人刚刚说不认罪,还要判重些。

他再辩驳,那是不是更严重了……

其实,万向荣就算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实足够充分,法院还是会定罪判刑的。

审判长抬头,向万向荣发问,“被告人,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你有什么异议吗?”

万向荣嘴唇蠕动,一脸无措地望向辩护席的安子辰,不说有,也没说没有。

审判长是个女的,本就对强、奸案有点那啥,见万向荣不说话,她又重复道,“被告人,起诉书和民事诉讼状你有什么异议吗?”

万向荣微颤着身体,把目光移回法官席,终究还是说了没有。

因为安子辰对他摇头了。

听万向荣说没有,审判长也就没问安子辰他是否有证据向法院提交,来质证万向荣没有违背被害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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