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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二章 十天(第2页)

“一派胡言。”

许知府终于忍不住了,他做知府多年,不知审讯判断过多少案子,一舟以铁口铜牙自诩,眼下被一个少年生员当着面说他判囫囤。脸皮哪里挂得住?之前只是碍于顾学政,以及横渠先生的面子,才忍耐多时。

他昔日曾拜于横渠先生门下,多得教诲~

前些日子,横渠先生还曾托顾惜朝带了一封书信过来给他,其中专门提及陈剑臣,字里行间的赞赏之意不加掩饰,实在令许知府大感诧异。在他印象里,横渠先生极少如此赞人,更何况对方只是个十八岁的学子?

因此,许知府早就想见一见陈剑臣,只是公务缠身,没有合适的时机。哪想到见面后,对方竟毫不客气地要拆自己的台,指手画脚的,真是不当人子。

顾学政撸着长须,双眼微微闭上:“留仙,你与萧寒枫私交甚笃,为他说话理所当然。然而此事影响巨大,非你我所能干涉的。”陈剑臣道:“十天,大人只需给学生十天时间,定教此案水落石出。”“呃……”

顾学政一愣神,没有想到陈剑臣会如此果敢,竟敢下此诺言。他哪里来的自信?他是书生,不是捕快,又没有什么广袤的人脉,区区十天时间就能让案情柳暗huā明,水落石出了?又或者,只是年轻人一时冲动的产物,想必后者居多吧,年轻人终究是年轻人,意气用事,怎能成事:“留仙,有些话语不可儿戏,快快收回吧,我和许大人就当没听见。

顾学政突然严肃起来。虽然他也希望萧寒枫是被冤枉的,凶手另有其人,但无论如何,陈剑臣都没有陷身进去的理由,闹将起来,很容易会惹得一身麻烦,脱身不得。

陈剑臣长身而起,毅然道:“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恕学生斗胆,恳请两位大人宽限十天时间。”

他说两位大人,抓主意的当然是许知府。

许知府吃吃冷笑:“留仙,本大人不知你有何凭仗,但审讯之事一律归本府负责,你还是读书去吧。”

其中轻视之意不加掩饰,意思就是说你陈剑臣只适合读书,纸上谈兵。

陈剑臣目光炯炯,毫无退缩:“敢问大人,刚才学生所陈述之疑点,你可认同?”

他所陈述的疑点主要在两责面,第一,胭脂没有亲眼看见凶手样貌:第二:萧寒枫杀人动机值得商榷。

对于第二点,许知府当场给予反驳:“萧寒枫丑事败露,和卞家员外临时起争执,错手杀人而已,无需考察动机如何。”

陈剑臣追问:“可胭脂未曾亲眼见到凶手相貌乃是不争的事实,仅凭一只绣huā鞋就定案,大人难道不觉得武断了些吗?”

许知府勃然道:“绣huā鞋是物证,胭脂是人证,物证人证俱在,再简单不过。本府不需要你教我办案。哼,如果不是看在横渠先生的面子,岂容你在此大放厥词?”火药味渐浓,顾学政忙起身做和事佬:“梦泽不必动气。”一边朝陈剑臣做了一个眼色。

陈剑臣心中黯然一叹,觉得自己有时候的想法还是过于单纯天真了,没有绝对的力量,单凭三寸不烂之舌就想扭转局面,实在算是可笑的事情。“秀才遇到兵”和“秀才遇到官”的道理大同小异,当彼此的身份力量相差不成比例,就算说得再多,也是浪费口舌,难以打动对方的思维念头。

同一句话,由不同的人说出来,分量大不相同。如果是顾学政亲口请许知府宽限几天,或者许知府会认真考虑,然后再回答可否。只是以顾学政的身份立场,这样的话他显然不会轻易说出口的。

顾学政宁愿被御史参奏,也不愿轻易介入一宗恶性杀人案件中去这是衡量利弊所得出来的最佳选择。

故而,有些话只能陈剑臣自己说出来。

他的话,许知府听在耳朵里,自然被当做成是无知小儿的臆断之词,不予理会。

刹那之间,陈剑臣油然生出一种萧索之意,再待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便告辞离开。

他走后,许知府犹自有些恼怒:“惜朝,真搞不懂你和先生为何会推荐此子进国子监,依我看来,不过一愣头青而已。”

顾学政撸须一笑:“前些日子我自己也不懂,不过现在反而有些明白了。”

“哦,为何?”

“不畏权贵,据理力争,头角峥嵘,好读书,必求甚解。这,正是先生年责时的模样呀。”

许知府眉头一皱:“你言下之意,难道也同意我宽限十天,重审此案,然后再上报朝廷?”

顾学政一摊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呵呵,我相信梦泽你断案如神,是绝不会武断判决,冤枉好人的。”

许知府听出了他的弦外之意,心里不禁腹诽一句: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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